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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核心笔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卷》以宪法与行政法权威教材为依据,阐述宪法与行政法研究生考试中的重难点,容纳全国十六所法学类名校真题,不仅对真题进行详尽的阐述而且对重点试题的应试策略进行总结,并对试题的命题趋势进行预测,全面指导考生考试,定能帮助考生在考试中指明方向,助考生备考一臂之力!
书籍目录:
宪法学部分
章 宪法学基本理论
节 宪法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宪法与宪政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结构
第五节 宪法的创制、修改与解释
第六节 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国家性质与形式
节 国家性质
第二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节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章 选举制度
节 选举制度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 我国现行选举制度
第六章 国家机构
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二节 国务院
第三节 其他国家机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部分
章 行政法学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其他行政主体
第四节 行政相对人和行政 第三人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第三节 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
节 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二节 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行政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复议法
节 行政复议概述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管辖与复议机关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法
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管辖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节 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据及法律适用
第八章 国家赔偿
节 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作者介绍:
跨考教育教研中心由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的40多位博士、硕士组成,下设公共课教研部、专业课教研部、产品研发部、VIP服务部四大核心部门,秉承“以学员为中心,以效果为导向,以提升为目标”的教学理念,依托强劲的研发能力、积极的进取精神、专业的管理流程,创造了以跨考品牌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在多年的教学研究与实践中,跨考产品研发团队创造了五轮四阶教学法、全日制“魔鬼集训”教学法、精英小班教学法、诊断式个性教学法、零基础教学法等科学体系,经过多年来不断革新,不断优化流程与体系,成功帮助数万名学员突破自我、成就梦想。先后被中国教育在线、新浪教育、搜狐教育、考试吧、《创业家》、《人民日报》、《参考消息》等权威媒体报道并评价为考研行业*有特色产品体系。继往开来,跨考人必将保持“必胜”的信念,创造一个又一个教育的奇迹。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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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章 宪法学基本理论
1.1内容提要本章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与分类,宪法与宪政,宪法结构,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本章是宪法学考研的重点章节之一。宪法学的基本理论是宪法学的基础,其中理论知识非常多,由于不同教材的表述差异较大,因而需要考生对各个学校的重点考点内容烂熟于心、融会贯通,在了解学界观点的基础上,对应考教材重点记忆、重点突破。对于概念,如宪法、宪政等,需要了解它们的含义,掌握基本的定义;熟悉基本原则、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及其特点、宪法渊源等内容;掌握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掌握宪法的实施,尤其是违宪审查、宪法监督等内容的联系与区别。
1.2知识点详解节 宪法的基本范畴 ★★宪法的概念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1)和法律的含义相同,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指一般法律的基本法;(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古代的宪法含义:(1)在古希腊指规定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在古罗马指皇帝的敕令;(3)在英国指调整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法律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其内容都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公民权利的保证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①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等重大问题;②宪法具有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的行为规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不管是社会主义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产生、发展都与民主有紧密的联系。 ★★★宪法的分类
1.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前两种分类都是英国法学家普莱斯提出来的。划分标准:是否成文是以有没有统一法典为标准的;刚性柔性的标准是看制定和修改的规定严不严格;钦定、民定和协定是以制定颁布的主体来划分的。
2.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按照阶级本质划分: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近代的,无封建和奴隶制的宪法)。第二节 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概念宪政又称为“民主宪政”、“立宪政治”、“立宪政体”。对于宪政,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认识。有的认为,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和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有的认为,宪政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定和约束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有的认为,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的政治条件。实际上,宪政,就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宪政的要义就是“限政”,即控制国家,限制政府,约束官员,用宪法和法律条文来约束政府的行为。宪政的基本前提是制宪,即国家制定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法律;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即民主制度;宪政的水平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程度。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宪政运动是宪法产生的前提。通过斗争取得统治地位,才能够以法律形式对民主事实作出肯定和确认。实行宪政必须有所依据和标准,因此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宪,由宪法对宪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宪政的表现是在一个国家中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居于地位,具有的权威。实行宪政,首先要有一部依据立宪主义精神制定的宪法,要有一部好的宪法,即具有正当性、社会适应性、规范性的宪法。(2)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宪法确认了民主事实,将民主事实制度化和法律化,这样一部宪法的有效实施,即意味着实行了宪政。宪政的表现是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成为社会的规范,社会形成了统一的宪法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仅仅是宪政的规范形态,从规范形态成为现实形态需要一个过程。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础;而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些制度就不可能纠正违宪行为,宪法也就仅是停留在纸面上的规范,宪政也就不可能存在。
★★★宪政与有限政府一般而言,有限政府是指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政的基本精神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宪政意味着政府受制于宪法。它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1.人民主权的概念与历史发展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权力。在法国思想家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们的公意表现为权力;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的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核心。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以及西方国家宪法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认人民主权原则,并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主权在民。但是,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就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从本质上讲,在生产资料归资本家个人所有的社会,人民主权根本无从谈起,只有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政权过程中,在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就是人民主权。
2.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主要表现(1)《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同时规定人民主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和途径。《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4)为了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并通过选举法给予具体保障。
★★★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学说起源于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提出的天赋人权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提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是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美国宪法、法国宪法都确认了这些基本权利,后继的其他西方国家宪法也大都以不同的形式确认了这个原则。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也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法治即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主张和学说。在近代,法治首先是作为自由、平等、保障人权、反对特权的要求由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提出来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者通过其代表参与制定法律;法律对一切人——无论是进行保护或者惩罚——都应当是一样的。一切公民在法律的眼中一律平等,都可以平等地按照其能力——除他们的品德与才能的差别外不应当有其他差别——担任一切高管、公共职位或者职务。”在当代,法治原则具体地体现在各国的宪法规范和宪政实践中。
★★★权利制约原则权利制约作为一项宪法的基本原则,来源于近代分权学说。由洛克首先倡导,孟德斯鸠进行系统阐述。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认为三权彼此相对独立,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才能互相牵制、协调前进。法国《人权宣言》称,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以权力制约权力,是近代各国宪法的重要原则和核心内容之一。根据美国宪法,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各机构之间互相保持制约和平衡的关系。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权力制约机制有着不同的表现。第四节 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体系一般的宪法结构体系,指的是由单一宪法性文件组成的成文宪法(成典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安排。不成文宪法由成文的宪法文件、法院的宪法判例和不成文的宪法惯例组成,不存在内容的体系安排问题。宪法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宪法序言。指在正文之前,设一段叙述性的文字,用以论述制宪的宗旨和目的、制宪权的来源、制宪的经过、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地位,以及其他不便以条文的形式规定的国家基本政策。
2.宪法正文。一般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宪法修改等内容。
3.附则。主要是一些杂项规定、特别规定、临时规定等等。 ★★★宪法规范
1.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基本、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
2.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一般有如下特点:(1)根本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终根据及渊源。其他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2)权威性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的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3)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枝末节,只以确定原则为限。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的指导意义。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论述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4)纲领性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未来纲领的宣告。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5)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他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基于以上两点,宪法规范在形式上具有相对稳定性。
★★★宪法渊源
1.宪法典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宪法典,绝大多数国家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美国宪法是早的宪法典。以法典形式来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能够使宪法内容具体明确,便于实施,同时严格的修改程序可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不过,因修改程序严格复杂,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变化的能力不足。
2.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所作的一种法律分类。主要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一般法律。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不成文宪法的外在形式要素和重要的宪法渊源,它是指国家在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普遍承认的,有一定拘束力的习惯和传统。它是不成文宪法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它在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事实上的决定性作用。
4.宪法判例宪法判例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它的形成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普通法院的宪法解释权,二是先例约束原则。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由于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同时,根据普通法的原理,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创造规则,即所谓的“造法”。在不成文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国家,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法院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宪法问题作出的判例即成为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5.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司法审查制国家的法院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过程中所作的宪法解释通常表现在宪法判例当中。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是宪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6.国际条约各国在宪法上通常规定“诚实履行国际条约原则”。一国签订国际条约之后,就承担了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因此国际条约也成为本国宪法的渊源之一。第五节 宪法的创制、修改与解释
★★★★宪法的制定
1.宪法制定的含义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程序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宪法的制定仅指一个国家在社会形态发生变革时创制宪法的活动。它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来宪法的基础上进行全部或部分的改变。宪法制定也不同于法律制定,后者是指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创制法律的活动。宪法制定依据的是制宪权,法律制定依据的是立法权;宪法制定的主体是立宪机关,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立法机关。
2.制宪权(1)制宪权的含义制宪权又称宪法制定权、宪法创制权。创制宪法的权力,属于制定宪法的主体(人民),但具体行使制宪权的是立宪机关,如制宪议会。制宪权不需要任何实在法上的依据,具有原创性。(2)制宪的性质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制宪权是一种本源性的权力。制宪权的性质主要从以下方面去理解:
①制宪权的来源。制宪权来自何处,是首先要解答的问题。制宪权与立法权不同,立法权源于宪法,制宪权不可能源于宪法,而是源于宪法以外的因素。可以说,制宪权源于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合理性,源于人民的本源性权利。它不需要、也不可能以任何法律做依据。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其制定都不以任何其他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它们从当时社会经济政治过程自身的规律和历史正当性中获得自己的合法性。
②现代宪法是与一定民主事实相联系的,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制宪权主体理应是人民或国民,不过,真实情况更为复杂。从历史来看,制宪权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人民或国民代表,如美国宪法;二是二元主体,即人民与君主,具体表现为国民代表机关与君主,如英国17、18世纪通过的宪法性文件;三是君主,如日本明治宪法。
③制宪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由于制宪是一种本源性的行为,因此没有宪法做依据,也不会有所谓制宪程序法等规范性文件做依据。一个国家的人民一般只行使一次制宪权,然后根据已制定的宪法进行修宪。
★★★宪法的修改
1.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进行删除、增加、变更的活动。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程序,因为宪法修改是必要的。从各国的宪政实践看,宪法修改基本和主要的原因是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实际总是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因此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永恒的。正因为此,宪法修改成为必要。宪法修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制宪者受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制定宪法规范过程中,因考虑不周,致使宪法规范存在某些缺漏,因此需要通过修改的方式加以补充和完备。
2.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一般来说,宪法修改的程序可分为五个步骤:(1)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提案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修宪计划,一般只是表明宪法内容应该修改以及修改的方向。(2)先决投票。一些国家在提议之后、送交议决机关议决之前,要就宪法修正案进行先决投票程序,如瑞士宪法规定在必要时进行公民先决投票。在不实行先决投票程序的国家,提议机关在提出修改宪法的动议时,一般同时提出宪法修正案的草案。(3)起草。宪法修改提案通过后,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对修宪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这一过程明确宪法条文如何修改。在实践中要注意贯彻公开、民主的原则,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使草案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4)公告。宪法修正草案需向公众公告,虽然我国宪法没有规定该程序,但从修宪实践来看,历次宪法修改过程中,我国均公布了宪法修正案草案。(5)议决。对于起草完毕的修改草案提交立法机关或全民进行表决,由其决定是否通过该草案,使其成为宪法修正案。从各国宪法的规定看,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决机关主要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特设机关;混合机关。宪法修改草案通常要求议决机关以高于通过其他普通议案的出席及同意人数予以通过。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草案的通过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同意。(6)公布。公布是修改宪法的后程序,也是必经程序。未经公布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布一般是由法定公布机关通过法定方式使其为公众知晓。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公布的机关,在实践中,一般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
3.宪法修改的方式(1)全面修改,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2)部分修改,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3)无形修改,即在形式上没有改变宪法条文内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这是现实中存在的方式,但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无形修改的方式应予避免。
★★★★宪法的解释
1.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它是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式,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2.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1)由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如一些社会主义国家。(2)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如英美法系国家。(3)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如德国宪法法院和法国宪法委员会。根据解释机关的不同,相应地分为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国民代表机关解释体制;司法机关解释体制;专门机关解释体制。
3.宪法解释的原则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通常有以下共同特点:(1)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2)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协调一致。(4)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
4.宪法解释的方法(1)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达宪法规范的条文入手,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要求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2)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第六节 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宪法实施宪法实施就是宪法规定的内容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宪法只有在实际生活中得以贯彻落实才有意义。宪法实施分为宪法遵守和宪法适用。宪法实施首先要遵守宪法,不遵守宪法谈不上实施宪法。一切宪法关系主体都有遵守宪法的义务,但重点在于强调执政党严格遵守宪法,强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者严格遵守宪法。越是有权威的、掌握公共权力越多的宪法关系主体,其违反宪法的行为对社会危害越大,越难以纠正。这是历史给我们留下的教训。宪法实施还要求严格和充分地适用宪法。按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国家权力机关适用,尤其是国家权力机关适用的途径,具体地说,就是走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并行的路径。
★★★★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实施保障的含义、目的和内容宪法实施的保证也称宪法保障,是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系列条件、措施和制度的总称。它既包含法律层面的保障,也包含政治保障、经济保障、社会保障、文化保障等。宪法实施保障的目的就在于撤销或改变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并追究违宪行为者的责任。具体有两个方面:(1)保障宪法秩序。对于与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改变、废止,对于违宪的行为予以制裁,保证宪法的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实现。(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和违宪的行为必然损害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免受侵害,并为受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宪法实施保障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1)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2.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1)司法机关保障体制,以美国为代表。由司法机关实行宪法监督,主要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该案涉及的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依据司法程序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但无权宣布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美国为这一体制的创制者。(2)立法机关保障体制,由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保障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依据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行使宪法监督权,有权对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予以改变或撤销。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实行这种宪法监督体制。(3)专门机关保障体制,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专门机关,往往是国家特别设立的一种机构,在许多国家称之为“宪法法院”,但在法国称为“宪法委员会”。它们按照特别程序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并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具有一般效力。
3.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1)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以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就是在规范性文件生效的情况下,因宪法纠纷而对该法律进行的合宪性审查。(2)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产生疑问,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其往往以争诉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在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后,向宪法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出控诉的制度。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是按照审查的先后顺序进行划分,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是按照案件的来源方式、审查方式实行的划分,它们可以交叉。
4.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机制,包括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群众保障。(1)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只有执政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才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2)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如宪法宣告自己的根本法地位、的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复杂的修改程序等,就是宪法实施的法律保障。(3)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如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决议,也有权撤销下一级地方权力机关违宪的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4)依靠人民群众: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因此,广大的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实施宪法。
★★★★违宪审查
1.违宪审查的含义违宪审查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惯例,对特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特定国家机关或官员(有些国家还包括政党)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宣布法律或公共机关的公务行为违宪无效来保障宪法的实施。违宪审查具有专门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特点,它构成了宪法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2.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的关系:宪法保障制度,是与宪法实施相联系的、含义上为广泛的一个概念。它包括了一些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如政治制度的保障、经济制度的保障、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抵抗权的保障等等。而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3.违宪审查的体制事实上,作为宪法保障制度一方面的违宪审查,在体制上也具有宪法保障体制的特点,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类:(1)司法审查制。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首先由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立。实行该体制的国家绝大多数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主要依据在于:对立法机关不抱信任的政治理念;在多数决定原则下保护少数人的政治理念;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下法院制约其他国家机关的需要;“司法权优越”的政治理念;司法机关特性所决定;自由放任主义原理的支配。(2)权力机关审查制。它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立法机关审查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立法机关审查制,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除了在宪法中规定人民代表机关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外,一般对宪法监督的方式和程序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有关违宪审查的法律。实行这种体制存在着自我监督的问题,因为国家权力机关本身是法律的制定者,由其对法律是否违宪进行监督相当于自我监督。因此,违宪审查的实际效用并不理想。(3)专门机关审查制。主要是宪法法院审查制和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维护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特定的程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1920年的奥地利宪法率先设立宪法法院,此后该体制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迅速发展起来。以德国为代表,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除设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外,还设立专门的保障宪法地位的宪法法院。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法院的组织、职权、法官等内容。宪法法院不属于普通的司法系统,也不行使司法权,宪法法院的法官在产生方式、任期等方面与普通法院法官都不同。其审查具有以下特点: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适用一审终审制;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一般效力;在判决主文部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宪法委员会审查制的代表国家是法国,同样是专门机关的审查,只是不同于上述宪法法院,而是由专门成立的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根据法国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除了承担违宪审查的职能之外,还有一些其他与之相关的职权。它是平衡议会与行政机关权力的机关以及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机关。
4.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1)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即可以进行事前的预防性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审查;即可以在没有发生案件的情况下进行抽象的原则审查,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法律文件可能违反宪法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后进行具体的个案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认为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权予以撤销或改变,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有权确认无效,对实施违反宪法行为的领导人有权予以罢免。(2)我国违宪审查的对象:《立法法》第90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将审查范围扩大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将审查范围扩大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3)我国违宪审查的提出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书面要求。这些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书面建议。
★★★★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主体,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性审查,取缔违宪事件,制裁违宪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因主体和对象的不同,对宪法监督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上,宪法监督的主体除了专门机关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和公民;狭义上,则指的是专门国家机关对宪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的监督。宪法监督与宪法保障的关系:宪法保障制度,是与宪法实施相联系的、含义上为广泛的一个概念。它包括了一些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如政治制度的保障、经济制度的保障、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抵抗权的保障等等。宪法保障的框架体系要大于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保障中的应有之义。另外在我国,宪法监督具有两种含义:一是作为制度形态和严格意义上的宪法监督,在这一意义上其与违宪审查的含义相同;二是作为政治意义上的宪法监督,这一意义上的宪法监督并不具有严格的制度形态。可以说,由于宪法监督的概念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因此在确定范围时存在模糊。在确定制度意义上的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同义,因此在确定制度意义上的宪法监督的体制也同样分为三类:司法机关监督模式;代表机关监督模式、专门机关监督模式。
1.3真题演练
1.(简答题)简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及表现。(10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法学综合)【答案解析】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不同之处:(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问题。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从宏观上总体性地规定控制、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运作的基本规则,以保障人权。而其他法律则是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规范,从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出发,具体地规定控制、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运作的基本规则,以保障人权。(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首先,宪法的制定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等;其次,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一般要求代表的特定多数;宪法的修改往往只有特定的主体才能提出修改议案;修改的程序也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有些国家还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在通过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3)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为了保证宪法的法律效力,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都制定了宪法保障制度,以审查、判断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如果审查机关认为法律违反宪法,可以直接撤销法律,或者在具体案件中拒绝适用。【应试策略】本题考查的是宪法的特征,这需要对宪法的概念和本质有所掌握,了解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普通法律的关系。
2.(名词解释)宪法关系。(5分)(人民大学,2009年法学综合课)【答案解析】宪法关系是宪法所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名词与辨析)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西北政法大学,2009年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宪法行政法)【答案解析】依照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进行的划分。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是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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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卯亥 发布时间:2021-01-09 18:07:13
实在令人愉悦的一本书。“自尊产生在被打倒之后,而不是之前。”(可能似乎大概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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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嗒夲疍 发布时间:2022-05-01 22:02:21
有一些方法感觉很有趣,但运用到自己的科目里还是得好好琢磨。感觉更适合除了语文以外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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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va 发布时间:2010-05-16 19:32:51
前面关于衣着部分有一点意思。后面的东西没太多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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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庶几在此! 发布时间:2015-12-12 10:38:05
彷徨少年时,追逐荣耀的马丁很像屠格涅夫笔下的罗亭和三岛笔下的龙二,一位是夸夸其谈却个性软弱缺乏行动,在最后牺牲在革命运动上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一位是被了却生命前获得了大海、死亡、女人的三位平衡,获得了自己追逐的光荣。马丁无法将自己青春的迷茫寄托于艺术,又幻灭于女人,衣食无忧无所事事的生活又让他缺乏生活和奋斗的动力,最终他希望以这种极端自杀行为来为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在他身上,我看到了众多青年人的身影,包括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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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翳牧 发布时间:2021-12-13 13:40:03
好书、组织化不够、精细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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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经》中的人生佛教思想
作者:素聞(明照) 发布时间:2010-10-24 10:04:10
《六祖法宝坛经》中的人生佛教思想
文 / 张素闻
太虚大师是近代史佛教上“人生佛教”的倡导者,其名言“人成即佛成”,开拓了暇满人身的意义,也充分说明做人和成佛之间的关系,也因此,人生佛教自太虚大师开始,广为人知。但,笔者以为,早在唐代,禅宗六祖惠能已经充分开掘了人生佛教的理论基础以及实践操作规范,六祖惠能倡导的直指人心的开悟见性和生活中修行的理论,包括:皈依、打坐、忏悔、修行、持戒、对经典的理解以及对佛法的弘扬等等范畴的重新阐释,在六祖惠能这里,立足于人和人生,秉承着世尊的般若思想,将佛陀的本怀浅显易懂地转译过来,切实关系到日常生活中的行住坐卧待人接物中,使佛法和修行变得平民化生活化,使大众容易感受到佛法的真切利益,且不为“出世”还是“入世”而苦恼,使佛法为普罗大众信受奉行,是人生佛教的先行者。
五戒十善,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等,最后无不落实于行,落实到践道之主体,而人,此身难得今已得,佛法难闻今已闻,暇满人身已经具足八有暇十圆满,善用,则可以开掘无量的意义;不善用,则虚受轮回流浪生死。人都做不好,谈何成佛?六祖惠能深谙此中道理,充分肯定人人具足的佛性,立足于人,综合佛陀所说的其他经典,阐释了佛经中的各种教理以及修行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自性的肯定:何其自性……
《六祖法宝坛经》充满了直指人心直达本性的开示,六祖深谙宇宙和心的真相,二十四岁的他听五祖弘忍讲《金刚经》悟得:何其自性本自清净,何其自性本不生灭,何其自性本自具足,何其自性本不动摇,何其自性能生万法。这种对自性的了悟包含着对真空妙有的体认和对自性的充分肯定与信任,心生种种法生,六祖对心的造作功能用了十分朴素的语言:世人性本清净,万法从自性生,思量一切恶事,即生恶行;思量一切善行,即生善行。 此言虽简,但与释尊在菩提树下的证悟并无任何区别: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但因妄想执着而不能证得。在《法华经》中,佛陀宣说常不轻菩萨的修行:因相信每个人都将成佛,常不轻菩萨逢人即恭敬礼拜鞠,道:“我不敢轻视汝等,汝等皆当作佛。”佛陀和中国禅宗六祖惠能都充分肯定人自性中的智慧,肯定人对自我的认识能力及驾驭能力,将大家向外驰求的眼睛引向对自我的审视和观照,浩瀚的佛学博大精深,但首先是基于此。
若识众生,即是佛性;若不识众生,万劫觅佛难逢。吾今教汝识自心众生,见自心佛性。欲求见佛,但识众生;只为众生迷佛,非是佛迷众生。自性若悟,众生是佛;自性若迷,佛是众生。自性平等,众生是佛;自性邪险,佛是众生。汝等心若险曲,即佛在众生中,一念平直,即是众生成佛。我心自有佛,自佛是真佛,自若无佛心,何处求真佛?汝等自心是佛,更莫狐疑,外无一物而能建立,皆是本心生万种法。
信佛首先要有对自心、佛和众生的佛性的信任。在中国禅宗六祖惠能看来,佛和众生的差别,只是迷和悟的差别,虽然没有成佛,但自性中早已具足了诸佛菩萨的品质,具备完善人格提升品格的能力。成佛,即是在心性上圆满开掘佛菩萨的人格和品质,一旦堕入是非人我邪心烦恼恶毒虚妄尘劳贪嗔愚疑中,则是堕于六道轮回中:
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自性迷,即是众生;自性觉,即是佛。慈悲,即是观音;喜舍,名为势至。能净,即释迦;平直,即弥陀。人我是须弥,邪心是海水,烦恼是波浪,毒害是恶龙,虚妄是鬼神,尘劳是鱼鳖,贪嗔是地狱,愚疑是畜生。’
六祖和佛陀一样,信任所有人的智慧德相,确信每个人都可以成佛,从这一点说,佛法中的人性观是善恶具存的,但并不是一味消极的否定,恰是积极的肯定,才有成佛成人的可能。修行的原理即是运用自性中觉性的力量唤醒人性中的善,开掘善的广度和深度,对治恶,升华人格,体认宇宙真相,让生命从束缚和捆绑中解脱出来,最终自由自在。针对当前人际的信任危机,以及盲目自信,禅宗六祖惠能的思想有殊胜的现实意义。
诸佛菩萨说法总是观机逗教随类应化,六祖惠能也特别强调针对根器而说法,尊重每个个体独特的差异,并将经典的智慧落实到人,且认为经典的意义在于联系自身落实到自身:
一切修多罗及诸文字、大小二乘、十二部经,皆因人置。因智慧性,方能建立。若无世人,一切万法本自不有,故知万法本自人兴;一切经书,因人说有。缘其人中,有愚有智;愚为小人,智为大人;愚者问於智人,智者为愚人说法;愚人忽然悟解心开,即与智人无别。善知识,不悟,即佛是众生;一念悟时,众生是佛。故知万法尽在自心,何不从心中顿见真如本性?
二:对皈依的认识:皈依自性三宝。
自性三宝由六祖惠能提出,皈依三宝是学佛的入门,也是佛教徒贯穿于一切时一切处的最基本的学修,皈依的对象有外在三宝:外在的佛、法、僧三宝;也有自性三宝——佛:觉也;法:正也;僧:净也。剔除覆盖于自心上的杂染与污秽,找出自性中清明无碍的觉性,皈依觉、正、净,落实到生活中,即是自心皈依自性。六祖惠能特别强调日常生活中对善恶的识别、对善的践行和对恶的自治:
佛者,觉也。法者,正也。僧者,净也。自心皈依觉,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离财色,名两足尊。自心皈依正,念念无邪见,以无邪见故,即无人我贡高贪爱执著,名离欲尊。自心皈依净,一切尘劳爱欲境界,自性皆不染著,名众中尊……
自心归依自性,是皈依真佛。自皈依者,除却自性中不善心、嫉妒心、谄曲心、吾我心、诳妄心、轻人心、慢他心、邪见心、贡高心及一切时中不善之行,常自见己过,不说他人好恶,是自皈依。常须下心,普行恭敬,即是见性通达,更无滞碍,是自皈依。
于串习深厚烦恼深重的众生来说,迷失的时候多,找不着北照不见自己的时候多,觉悟的时候少,六祖惠能所倡导的自心皈依自性,使人在妄念迁流被烦恼所转的时候,猛然醒悟当下的心,去认识自我,剔除杂染,回归清净的觉性;基于对自我的充分认识,明了皈依的对象是什么?皈依的主体是什么?在《六祖法宝坛经》里,主客不仅没有分离,而且充分合一,净其杂染,明珠即显,在实际生活中皈依觉正净,远离邪迷邪见及尘劳爱欲等诸杂染,此即皈依处。
基于对自性中智慧和德能的肯定,六祖强调自治,不假外力,从自己下手,栽培自己,锻造自己,做好自己,远离嫉妒谄曲人我贡高诳妄轻慢邪见等一切时中的不善,方可称为真正的皈依。对照六祖所倡导的皈依,已经远远不止儒家所谓的“每日三省吾身”,而是时时刻刻自省自觉,也迥别于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充分开掘自信与自力,做自己的主,不假外在的上帝。
三:智慧从自性而生。
在六祖惠能这里,自性的般若智慧,不仅本自具足,而且广大无边,犹如虚空。般若智慧没有一物在其中,不可描摹,也无一法可得,这种真空却并不空!而是赫然存在!且能真实体认以及广泛应用!般若智从自性而来,不从外来,通过修行而改造人生,六祖将佛法回归到对自身的认识和信任及自性智慧的开掘和应用上,且拓展了视野和心胸,免于迷信和狭隘的偏执:
菩提般若之智,世人本自有之,只缘心迷,不能自悟,须假大善知识,示导见性。当知愚人智人,佛性本无差别,只缘迷悟不同,所以有愚有智……何名‘摩诃’?‘摩诃’是大。心量广大,犹如虚空,无有边畔,亦无方圆大小,亦非青黄赤白,亦无上下长短,亦无嗔无喜,无是无非,无善无恶,无有头尾。诸佛刹土,尽同虚空。世人妙性本空,无有一法可得;自性真空,亦复如是。善知识,心量广大,遍周法界;用了即了了分明,应用便知一切。一切即一,一即一切;来去自由,心体无滞,即是般若。善知识,一切般若智,皆从自性而生,不从外入,莫错用意,名为真行性自用。一真一切真。心量大事,不行小道。
在六祖惠能这里,既肯定自性中的宝藏(佛性),又不偏执于其有,而是将其空彰显出来;也不执着于无,对自性有充分的肯定和信任,才能真实修行,六祖惠能已经将如来藏思想和般若思想合而为一。六祖惠能和佛陀一样,深知“心念决定心态,心态决定命运”的过程与影响,深知后人的言行难以相接,所以,总是苦口婆心地劝导大家知行合一,落实到行动中,不要流于口头。六祖惠能深知言(说空)与物(真空)的差别,深怕大家不实修,耽于言,而失于行,或者落入对“有”对“无”的偏执,六祖惠能反复申明:
善知识,何名‘般若’?‘般若者,唐言智慧也。’一切处所,一切时中,念念不愚,常行智慧,即是般若行。一念愚,即般若绝;一念智,即般若生。世人愚迷,不见般若;口说般若,心中常愚。常自言我修般若,念念说空,不识真空。般若无形相,智慧心即是。若作如是解,即名般若智。
四:五分法身护持清净心。
为了保证修行,佛陀涅槃之时即叮嘱“以戒为师”。戒的标准在于有所不为,而戒的殊胜利益在于因所不为而得身心清净环境清净。由戒生定,从通俗的角度去看,定是一种稳定持续的不为所动的心态,不受诱惑,则扫除了种种身心的折磨乃至沉沦。由定而生慧,在六祖惠能这里,懂得自我审视自我觉照,不造恶,也不执著于所造之善,处理好身边的人事环境,具足同理心悲悯心,,就已经是慧。六祖惠能的“解脱与解脱知见香”仍旧教人扫除情见,却又不居于空寂,广学多闻,和光同尘,无我无人,安居于内心的自由自在,不为所染,不为六祖惠能对世间生活的肯定和积极入世的态度在利欲熏心人际越来越疏离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时代具有荷担精神,从自己做起,身心和谐,外不着相,内不动心:
一、戒香:即自心中无非、无恶、无嫉妒、无贪嗔、无劫害,名戒香。
二、定香:即亲诸善恶境相,自心不乱,名定香。
三、慧香:自心无碍,常以智慧,观照自性,不造诸恶,虽修众善,心不执著,敬上念下,矜恤孤贫,名慧香。
四、解脱香:即自心无所攀缘,不思善,不思恶,自在无碍,名解脱香。
五、解脱知见香:自心既无所攀缘、善恶,不可沉空守寂,即须广学多闻,识自本心,达诸佛理,和光接物,无我、无人,直至菩提,真性不易,名解脱知见香。善知识!此香各自内薰,莫向外觅。
五:忏悔:忏其前衍,悔其后过。
践道的主体是人,践道的对象也是同一个人,若套用现代心理学的术语,修行类似于从自我开始,深入本我,纠正本我中的本能欲望以及各种冲动,一同通往圆满的理想的超我。从心理治疗的角度,六祖惠能完全主张自力自助自治自疗,六祖惠能依据心行特征,设立无相忏悔,认识自身起心动念中的愚迷骄诳嫉妒等人格上的缺陷和诟病,并积极改变之,于念念相续中,念念如法,忏其前衍,督摄心念,后过不生,则人心和人生的改造真实受益:
从前念、今念及后念,念念不被愚迷染;从前所有恶业愚迷等罪,悉皆忏悔,愿一时消灭,永不复起……从前念、今念及后念,念念不被骄诳染;从前所有恶业骄诳等罪,悉皆忏悔,愿一时消灭,永不复起……从前念、今念及后念,念念不被嫉妒染;从前所有恶业嫉妒等罪,悉皆忏悔,愿一时消灭,永不复起。
……云何名忏?云何名悔?忏者:忏其前衍;从前所有恶业、愚迷、骄诳、嫉妒等罪,悉皆尽忏,永不复起,是名为忏。悔者:悔其后过;从今已后,所有恶业、愚迷、骄诳、嫉妒等罪,今已觉悟,悉皆永断,更不复作,是名为悔,故称忏悔。凡夫愚迷,只知忏其前衍,不知悔其后过。以不悔故,前衍不灭,后过又生。前衍既不灭,后过复又生,何名忏悔?
此中,六祖强调了凡夫心行的特征:造业不止,相续难断。以凡夫心相续难断的缘故,六祖希望忏悔一事不要流于形式,要真实地认识自己审视自己,有践道的魄力与勇气,当下中断心行中的恶习,于举心动念中不再犯前科,则恶性的心行模式思维模式情感特征行为模式有所改善,修行一事能有所进益,忏悔方有效。
六:四弘誓愿:自性自度
佛法是为心法,三藏十二部八万四千法门因众生的根基而设,诸佛世尊为一大事因缘,劝令大家调伏其心,去妄存真,归于自在。六祖惠能则在自性三宝的基础上开掘了自性自度的实践法门,四弘誓愿,立足人生与人身,自觉自治,将自身人格建设好,便是自度:
自心众生无边誓愿度,自心烦恼无边誓愿断,自性法门无尽誓愿学,自性无上佛道誓愿成……心中众生,所谓邪迷心、诳妄心、不善心、嫉妒心、恶毒心,如是等心,尽是众生,各须自性自度,是名真度。
何名自性自度?即自心中邪见、烦恼、愚疑、众生,将正见度。既有正见,使般若智打破愚疑迷妄众生,各各自度。邪来正度,迷来悟度,愚来智度,恶来善度;如是度者,名为真度。’ ‘烦恼无边誓愿断,将自性般若智,除却虚妄思想心是也。法门无尽誓愿学,须自见性,常行正法,是名真学。无上佛道誓愿成,既常能下心行於真正,离迷离觉,常生般若,除真除妄,即见佛性,即言下佛道成。
信佛究竟信什么?五台山梦参老和尚常告诉人:“信佛就是信你自己的心”。但我们的心常常有那么多的面貌,去信哪个心?绝对不是邪迷心诳妄心不善心嫉妒心恶毒心等等不善之心,但也不是“善心”二字即能概括我们的佛心觉性。第一义不可说,真实谛不着一物,但是,登高必自卑,心地上藏污纳垢,如何能明心见性?更何况,现代人往往心被境转,不得自在,灯火繁华处迷失自己,低迷艰难处怀疑自己,潮头浪尖处随波逐流,偶有世智辨聪而难于启发智慧,或有信仰而难于理解信仰的真正内涵,易于将救赎之任交付给外在的环境和人事,难于担当,难于对自身对此生生起自救自度之意,六祖惠能早在唐代就用此等大白话教我们立足此心,自救自度。
七:对修行的要求:落实于心行及日常生活。
学佛是大丈夫之事,非一般人所能为,济群法师说:“心行的力量甚于地球引力”,扭转心性改造串习,打造人生,乃至荷担普罗大众的精神出路,如诸佛菩萨那样普渡慈航,必要从自性自度开始。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学佛也如此,若只是口念佛法的慈悲与智慧,而心不行之,无异于叶公好龙附庸风雅。六祖惠能早就说过:
善知识,世人终日口念般若,不识自性般若;犹如说食不饱,口但说空,万劫不得见性,终无有益。善知识,‘摩诃般若波罗蜜’是梵语,此言大智慧到彼岸。此须心行,不在口念。口念心不行,如幻如化,如露如电。口念心行,则心口相应,本性是佛,离性无别佛。口莫终日说空,心中不修此行;恰似凡人,自称国王,终不可得,非吾弟子。
佛门常被人唤曰空门,但我们真的空了吗?口说“放下”,而不曾也不能放下的东西太多了,于是呈现分裂的面貌:知行不一,心口不一。终日替人数钱而不知自力,或是画饼充饥而不做饼,“佛在灵山莫远求,灵山只在我心头,人人有个灵山塔,好向灵山塔下修”,如何修呢?六祖惠能大师融合了世间法和出世间法,巧妙地告诉我们:
若真修道人 不见世间过 若见他人非 自非却是左
他非我不非 我非自有过 但自却非心 打除烦恼破
憎爱不关心 长伸两脚卧 欲拟化他人 自须有方便
勿令彼有疑 即是自性现 佛法在世间 不离世间觉
离世觅菩提 恰如求兔角 正见名出世 邪见名世间
若修功德之人,心即不轻,常行普敬,心常轻人,吾我不断即自无功;自性虚妄不实,即自无德;为吾我自大,常轻一切故。
相信“心、佛、众生”在佛性这一点上三无差别,才有真正的平等可言,否则,必然存在人我是非高低贵贱聪明愚痴等等概念,也必然会有分别挑剔等行为,不知不觉地豢养了自己的怀疑和轻慢,或用自己的知见强加于人,缺乏正见,缺乏觉照能力,不能斩断风起云涌的恶习等等,也就不可避免地惹事生非。在六祖这里,修行不是什么高深的事情,首先要把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如理如法处理好,护持住自己的“清净心”:
善知识!常行十善,天堂便至,除人我,须弥倒;去邪心,海水竭;烦恼无,波浪灭;毒害忘,鱼龙绝。自心地上,觉性如来,放大光明,外照六门清净,能破六欲诸天。自性内照,三毒即除,地狱等罪,一时消灭,内外明彻,不异西方。不作此修,如何到彼?
“物,谓之而然,道,行之而成”,将心行纳入十善的轨道,身口意上如理如法,照见自身的菩提觉性,则能在现实人生中脱离心内苦楚和烦恼的轮转,当即解脱,超越心内的困境。六祖惠能并不特别强调出家,反是极力主张在家修行,敦伦尽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温良恭俭让,纯一直心,脚踏实地,自觉自修,直接而具体地从生活中该下手的地方入道:
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
在家能行,如东才人心善;在寺不修,如西才人心恶,但心清净,即是自性西方。’
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恩则亲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
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若能钻木出火,淤泥定生红莲。
苦口的是良药,逆耳必是忠言。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
日用常行饶益,成道非由施钱。菩提只向心见,何劳向外求玄?
值得一提的是:六祖的这个“心平”和“行直”并非一般意义上闲适无事的心平行直,而是本然清净心的状态。以上《无相颂》的内容看上去十分儒家,但有深厚的佛家中的般若思想作为根基,看似平常,其实已经从六根门头在教导我们修行,六根触六尘而为六识,日常的待人接物,所触之处十分丰富,五蕴十八界,八风八苦,如何在世间护持“清净心”?如何使自己在世间行为中保持出世的心?此点特别具有现实意义,也是六祖惠能人生佛教思想的一个体现,如何做人其实也关系到如何学佛,乃至六祖惠能针对后人好辩的特点,说:
自悟修行,不在於诤;若诤先后,即同迷人。不断胜负,却增我法,不离四相……若修不动者,但见一切人时,不见人之是非善恶过患,即是自性不动。善知识!迷人身虽不动,开口便说他人是非长短好恶,与道违背。
《金刚经》教我们远离四相,此则是六祖教导的日常生活从口而修的道。此点或与六祖惠能所处的禅宗南北宗的历史环境有关,但在当今社会人际交往与日常行为乃至学术研究中尤其富有先见之明,依此修行即是“口和无诤”,也是“和光同尘”的一种体现,还是涵养与道心的由衷外显。如寒山问拾得:“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如何处治乎?”拾得曰:“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
释迦牟尼佛根据学人的特征,制定戒律帮助大家诸恶莫作,说六度十善道八正道等等善法,教导大家众善奉行,又慈悲众生心意杂乱难调难服造业不止,宣说各种殊胜的法门,教导大家自净其意。五戒八戒十戒菩萨戒沙弥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其中,五戒是根本;六祖惠能则从“无念、无相、无住”三个角度来教大家直往心地,干脆地“自净其意”,安居在菩提觉性中,于自己的动心起念及行为与行为的后果等了了分明,体悟心的真相:
我此法门,从上以来,先立无念为宗,无相为体,无住为本。无相者:於相而离相;无念者:於念而无念;无住者:人之本性,於世间善恶好丑,乃至冤之与亲,言语触刺欺争之时,并将为空,不思酬害,念念之中,不思前境。若前念、今念、后念,念念相续不断,名为系缚。於诸法上,念念不住,即无缚也。此是以无住为本。’
‘善知识!外离一切相,名为无相;能离於相,即法体清净;此是以无相为体。’
‘善知识!於诸境上心不染,曰无念;於自念上常离诸境,不於境上生心。
若只百物不思,念尽除却,一念绝即死,别处受生,是为大错。学道者思之。若不识法意,自错犹可,更劝他人,自迷不见,又谤佛经;所以立无念为宗。’
‘善知识!云何立无念为宗?只缘口说见性,迷人於境上有念,念上便起邪见,一切尘劳妄想,从此而生。自性本无一法可得;若有所得,妄说祸福,即是尘劳邪见。故此法门,立无念为宗。’
‘善知识!无者无何事?念者念何物?无者:无二相,无诸尘劳之心;念者,念其如本性。真如即是念之体,念即是真如之用。真如自性起念,非眼耳鼻舌能念,其如有性,所以起念;真如若无,眼耳色声,当时即坏。’
‘善知识!真如自性起念,六根虽有见闻觉知,不染万境,而真性常自在。故经云:‘能善分别诸法相,於第一义而不动。”
七佛通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诸佛在理论的层面将佛法的核心宗旨归纳总结,六祖根据众生心行的特征,用最浅白的语言将之对照于我们的举心动念及日常生活,但,自修自证之后如何弘扬佛法呢?学习佛法、护持佛法、弘扬佛法一直是学佛的人都需要面对的事情,现代社会,由于思想多元化及个体自主意识的过分强调,往往容易和人为真理争得面红耳赤,他人不能接受,自己也劳神伤气,还败坏人际关系。六祖惠能早就给了我们无上法宝:
若言下相应,即共论佛义,若实不相应,合掌令欢喜。
此宗本无诤,诤即失道意,执逆诤法门,自性入生死。
八:对极乐净土的理解:心净则国土净。
净土法门也是佛法中的殊胜法门,佛陀专为父亲净饭王和大护法频婆娑罗王和韦提希夫人宣说的念佛法门,他们称念佛号时,眼前显出光明净土,这即是被称为弥陀净土的极乐世界,也是净土思想的起源。净土法门是一个最容易入的法门,但其奥妙则关乎念佛时候的心理状态,《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章》里提到“都摄六根,净念相续”专念阿弥陀佛,这种修行方法有其深厚奥妙的心理学依据,但六祖惠能则直接继承《维摩诘经》中“心净国土净”的思想,让人从心地上净化自己,成就自己:
使君东方人,但心净即无罪;虽西方人,心不净亦有愆。东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国?凡愚不了自性,不识身中净土,愿东愿西,悟人在处一般。所以佛言:“随所住处,恒安乐。”使君心地,但无不善,西方去此不遥;若怀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难到。’
六祖惠能为求道者解析《涅槃经》《法华经》等事,也能看出六祖对三身四智及开示悟入等诸佛理的理解也从未离开人和人心的理解,其深刻的思想体系乃是最生动的对人心和人的研究,所谓人本主义,在六祖惠能那里十分彻底,他超越于文艺复兴时期身体的审美与欲望的肯定,他肯定的是人人都可以成佛,而且如此修如此行。
《六祖法宝坛经》虽然自称“只论见性,不论禅定解脱”,但已经引导人去思考定与慧的关系,作为体的定与作为用的慧,是那样水乳交融不分彼此,虽然这种定类似南传佛法中的刹那定,不是传统中的四禅八定,但六祖针对生活中的人事环境与人心环境,不知不觉教导了深厚的世间定,也反复传授了相对解脱的方法,剔除烦恼和痛苦,令此生和此身轻安自在,不落苦痛的方法,即是皈依觉正净,安住在菩提觉性中。
六祖惠能对于衣钵相传的旧法的废除,不仅使佛法进入到一种只为法来的繁荣,更使佛教进入到一种不为法争的自由,六祖惠能开始,中国禅宗一花五叶,充分的学术自由使禅宗成为中国文化中最为璀璨耀眼的一支。
六祖惠能在猎人堆里生活了十五年,吃“荤边素(肉边菜)”来践行佛法中的慈悲精神;并收前来刺杀自己的人为徒,教以佛法,这即是真正心如虚空涵容万物;六祖惠能还以预知时日安然坐化来证明自己的修行,且预言了多少多少年后的事情,并一一应验。至今,广东南华寺,六祖真身还端然正坐,启人思考生命的不可思议和可以抵达。
六祖惠能已经在一千三百多年前就已经开始践行人生佛教思想,只是到太虚大师把“人生佛教”正式提出而已。当前社会,信任危机,信仰危机,而佛陀的本怀及历代祖师大德无不基于一种对人性和人心的极大的信任与慈悲,苦口婆心地观机逗教,乃至倒驾慈航乘愿再来,令众生开示悟入宇宙人生的真相和世出世间的智慧,得真实的受用,惜乎如此忙碌而盲目的社会,太多人将身心捆绑于俗世琐事,不觉其苦不思解脱不识自心,而流浪生死徒然消耗难得的人身,给我们的心地播种了太多的杂草乱石乃至毒虫。因此,《六祖法宝坛经》中的人生佛教思想更有现代意义,更值得我们反复研习,如实奉行。
值得庆幸的是,太虚大师提倡的“人生佛教”思想由印顺导师传入台湾,纵观台湾当代佛教界,法鼓山圣严法师倡导的心六伦、佛光山星云法师倡导的人间佛教思想,慈济证严法师的八大脚印都是在殊胜的菩提心下带领大家加入社会伦理建设此生身心建设中去,不知不觉迈入“心净国土净”的行列,他受用,自受用,最终达到净化社会的作用,而台湾民众的素质也和佛法的兴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愿有更多的人重视此身,重视此生,思考和体会六祖惠能的思想与行为。
后记:第一篇佛学论文,写得十分欢喜,日久积存的那些疑虑似乎一一脱落,信心百倍,与六祖幽然神会,感到很幸福。愿如母有情法喜充满具诸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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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易,美国年轻人不得不卷
作者:取得真经读书 发布时间:2023-11-22 23:01:32
某带货达人的一句诘问“问问自己有没有努力工作,有没有涨工资”,触动了多少劳动者的神经。这句话也体现了如今的成功逻辑论和人生PUA话术,即你没有成功就是因为你不够努力,只要持续地努力,你就会获得更多的财富,过上更好的日子。
于是,职场中举目皆是996,为了将来过得更好,现在必须奋斗。
这样的逻辑似乎没什么不对,我们早已惯于在这样价值观的氛围中生活。但在日益身心俱疲的现实中,说不清道不明,我们也会觉得似乎哪里有些不对劲。
然而,这并不是只存在于我们身边,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作家安妮·海伦·彼得森在她的书《躺不平的千禧一代》中告诉全世界,她们那里也是同样的成功逻辑和同样的被PUA,只不过在那里这种现象开始得更早,根植于美国的千禧一代。
《躺不平的千禧一代》是一部深入探讨美国千禧一代生活困境与心理状态的力作。作者安妮·海伦·彼得森通过3000余份在线问卷和上百次访谈,真实记录了这一代人在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重ya与倦怠。
按照美国标准划分千禧一代指的是1981到1996年之间出生的人。作者以敏锐的目光,大量调查数据,说明了千禧一代美国人深陷倦怠之中无法自拔的现状,分析了产生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同时呼吁大可不必如此,每个人都应该正视自己,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所在。
何为“倦怠”
心理学家赫伯特·弗罗伊登伯格在1974年shou次将“倦怠”确诊为一种心理疾病,其症状为因过度工作而导致身体和精神双重崩溃。
倦怠的一个关键点是尽管已经到了无法再继续前进的临界点,却自我迫使继续前进,周而复始,没有尽头。就像电池只剩一格,却不能停下来去充电,还要持续放电,这个时候的状态就是“倦怠”。
千禧一代的“倦怠”是生活的底色
本书展示了美国的千禧一代在面对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时所产生的ya力与困惑。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这一代人经历了从学生到工作者身份的转变,然而,这种转变并未带来预期的成功和满足感。相反,他们面临着不稳定和充满焦虑的成年时期。曾经的“美国梦”在这一代人中逐渐褪色,很多人发现通往成功的道路变得更加曲折和困难。赢在起跑线上的育儿竞争、为升入好大学刻意准备、过度工作和职场监控常态化等问题,让这一代人承受着前suo未有的ya力。
倦怠感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本书强调在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双重ya力时,千禧一代的身心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作者通过自身经历和感受,描绘了这一代人在追求成功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他们为了实现社会和家庭对成功的期望,不断透支自己,导致身心的倦怠。
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个人生活质量,也对家庭和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例如,作者指出出生率持续降低与千禧一代对于养育子女的畏惧心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大可不必如此,出路又在哪里?
经过了作者对这种社会现象的剖析,作为读者可能更加希望知道怎样去解jue这些问题?作者没有直接给出答案,而是启发式地呼吁,大可不必这样。
从个人的角度,每个人都有自身的价值,不必以社会的标准来衡量和评判自己,更不必将失败的社会体系而自我责备。另一方面,要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去促使公共部门发声发力。
更加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社会现状,需要社会体系的改变,包括对于人的价值的定义、工作环境的改善以及社会资本的分配,等等。
结语
《躺不平的千禧一代》是一部深入剖析美国千禧一代生活状态和心理困境的作品。通过作者的敏锐观察和深入访谈,我们得以了解这一代人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中所面临的ya力、困惑与挑战。本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了解美国千禧一代的全新视角,也为我们指明了这种现象的根源所在。这不仅是一本关于美国千禧一代的书,更是一本启发我们如何面对现实、寻找希望与改变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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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口安吾向推理爱好者发出的解谜挑战
作者:李淑媛 发布时间:2023-07-21 10:24:30
《不连续杀人事件》是日本战后无赖派代表作家坂口安吾创作的一部本格推理小说。这部作品充分展现了安吾与读者“斗智”的特色,同时刻意抑制了他擅长的画面营造、气氛渲染等文学方面的表现手法,以便专注于解谜游戏的公平性与可行性。推理爱好者阅读本书时如置身事件之中,可以尽情享受沉浸式的解谜乐趣
【日本】坂口安吾 著《不连续杀人事件》
据《不连续杀人事件》中导读部分介绍,这本书自1947年8月起于杂志《日本小说》连载。连载伊始安吾就向读者发出挑战状,并表示愿意“将这篇小说的解谜篇稿费,双手奉给能够找出犯人且推理正确的读者”。在本书的“附记”和故事结尾的“后记”之中,安吾以嬉笑怒骂的轻松文风公布了各方挑战者的猜测,与读者搭建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在众多挑战者中,甚至还有太宰治、尾崎士郎、角田喜久雄等作家参与解谜,更激发了读者参与挑战的欲望。
日本作家坂口安吾
《不连续杀人事件》的故事是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讲述的。“我”应歌川一马之邀来到他家位于山中的山庄避暑,陆续来到山庄的还有学者、诗人、作家、医生等20多人。在暂住山庄的半个多月之间,接连发生了八桩命案,最后甚至连邀请“我”的一马和他的父亲多门均遇害。究竟是何人、出于何种目的策划了这一连串的杀人事件呢?
《不连续杀人事件》中配图
翻开《不连续杀人事件》,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就是登场人物众多,这无疑增加了“猜凶手”的难度。更让我感到头疼的是这些人物之间的关系也非常复杂,有的是竞争对手;有的是昔日伴侣;有的是暧昧对象;有的是不为人知的祖孙;有的是雇佣关系……
《不连续杀人事件》中第一位遇害者是傲慢无礼、粗野狂妄的作家望月王仁,此人异性关系复杂。第二位遇害者是一马同父异母的妹妹珠绪,也是她邀请的王仁。第三位遇害者是发觉了给王仁下安眠药的嫌疑人,因而被灭口的多门妹妹之女南云千草。第四位遇害者则是千草之死牵扯出的、约她密会之人驼子诗人内海明。接下来是多门与他的私生女加代子同日被下毒害死。第七位遇害者是一马的前妻宇津木秋子。最后一位遇害者就是令人疑为自杀的一马。
其实,根据连续八桩命案发生后,歌川一家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人相继离世的结果,不难猜测出真正的凶手。毕竟事关大笔遗产继承问题,最终受益者必然是最可疑的。不过,在《不连续杀人事件》的故事中,却不是按照这样的思维方式推理解谜的。
《不连续杀人事件》的推理部分,除了之前所述的几位死者,还有三个人物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歌川家的医生海老冢晃二和多门的前秘书、律师神山东洋。晃二是多门私生子的儿子,也就是多门的孙子,一马曾怀疑他是一连串命案背后的真凶。神山更是掌握着歌川家众多秘密。这二人都有可能觊觎歌川家的财产,因而他们的行为和言论都可能影响读者的推理。最关键的人物是作为侦探出场的巨势博士,他也是最终道破全部真相的人。
在《不连续杀人事件》中,巨势博士的推理逻辑清晰、细节描述缜密,为读者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谜思路。在他的推理中,提到了一个“不合理的心理反应”,那是洞悉一连串命案的关键。其实,作为一名普通读者也能猜出那场闹剧中必有蹊跷。用现在的流行词来说,那场骚乱的两位当事人分明就是两个“显眼包”,“戏”有点过了,自然也就成为了最可疑的两个人。
总之,在我看来,即使不按照安吾借由巨势博士引导的推理思路,推理爱好者也能正确推断出《不连续杀人事件》中一连串命案的幕后真凶。只是对于每桩命案的犯案细节,读者未必能全部看透。因此,无论如何《不连续杀人事件》都是一部值得推理爱好者参与解谜挑战的佳作,难怪连江户川乱步、松本清张等人都对它赞誉有加!(作者:李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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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魂》读书笔记
作者:绿珀 发布时间:2009-12-17 19:34:38
一口气读完了《叫魂》,很想写点什么,因为觉得那时那么一种氛围,在今天依然很熟悉。还是用原文来说话吧!在这些文字面前,功力不够的话,语言就苍白了。
“作为现代中国的前奏,叫魂大恐慌向中国社会的观察者们凸显了一个特别令人难过的现象:社会上到处表现出以冤冤相报为形式的敌意。叫魂案从一开始就带有这种令人不快的特性。……除了丑恶的嫉妒,还有无耻的贪婪……”
“一旦官府认真发起对妖术的清剿,普通人就有了很好的机会来清算宿怨或谋取私利。这是扔在大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每个人——无论恶棍或良善——都可以取而用之。在这个权力对普通民众来说向来稀缺的社会里,以‘叫魂’罪名来恶意中伤他人成了普通人的一种突然可得的权力。对任何受到横暴的族人或贪婪的债主逼迫的人来说,这一权力为他们提供了某种解脱;对害怕受到迫害的人,它提供了一块盾牌;对想得到好处的人,它提供了奖赏;对妒嫉者,它是一种补偿;对恶棍,它是一种力量;对虐待狂,它则是一种乐趣。”
“我们在这里所瞥见的,是否是一个已被人口过度增长、人均资源比例恶化、社会道德堕落所困扰的社会所遭遇到的一种道德报应?在这样一个倍受困扰的社会里,人们会对自己能够通过工作或学习来改善自身的境遇产生了怀疑。这种情况由于腐败而不负责任的司法制度而变得更加无法容忍,没有一个平民百姓会指望从这一制度中得到公平的补偿。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妖术既是一种权力的幻觉,又是对每个人的一种潜在的权力补偿……”
“‘受困扰社会’的特殊政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在帝制后期的中国,绝大多数人没有接近政治权利的机会,也就不能以此通过各自的利益相较去竞争社会资源。对普通臣民来说,仅仅是组成团体去追求特殊的社会利益便构成了政治上的风险。有时,人们便会到旧的帝国制度之外去寻求这种权力;其结果就是造反和革命。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权力通常只是存在于幻觉之中;或者,当国家清剿异己时,他们便会抓住这偶尔出现的机会攫取这种自由飘浮的社会权力。只有非常的境况才会给无权无势者带来突然的机会,使他们得以改善自己的状况或打击自己的敌人。即使今天,让普通民众享有权力仍是一个还未实现的许诺。毫不奇怪,冤冤相报(这是‘受困扰社会’中最为普遍的社会进攻方式)仍然是中国社会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
“……但在某些极不寻常的情况下,处于最高层的官员们显然仍可能运用某些为任何政府都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来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就不能把自己仅仅看作是为某一特殊政权服务的臣仆。这样的自信,只会存在于那些相信自己是文化传统当仁不让的继承者的人们身上。在中国帝制后期的政治生活中,即使在最高的行政层次,具有这种胆识的人士已属凤毛麟角。一个半世纪后,当帝制垮台而滋养这种精英自信的社会和文化制度也随之崩溃以后,这样的胆识也就变得更为稀缺了。
没有人会哀悼旧中国的官僚制度。即使按照当时的标准,它所造成的社会伤害也已超出了仅仅压碎几个无依无助的游民踝骨的程度。但不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它的特性却可以阻挡任何一种狂热。没有这样一个应急的锚碇,中国就会在风暴中急剧偏航。在缺乏一种可行的替代制度的情况下,统治者就可以利用操纵民众的恐惧,将之转变为可怕的力量。生活于我们时代的那些异见人士和因社会背景或怪异信仰而易受指控的替罪羊,便会成为这种力量的攻击目标。
没有什么能够伫立其间,以阻挡这种疯狂。”p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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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炒冷饭宝贝!
作者:郭泫雅 发布时间:2020-07-09 16:31:47
下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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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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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20:49:47 )为什么许多书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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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康***溪:
下载速度:7分 / 书籍完整:5分 / 阅读体验:3分
( 2024-10-29 20:39:47 )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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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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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23:35:22 )还不错啊,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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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曾***文:
下载速度:5分 / 书籍完整:7分 / 阅读体验:6分
( 2024-10-29 20:44:29 )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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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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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20:46:40 )不仅速度快,而且内容无盗版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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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石***烟:
下载速度:5分 / 书籍完整:10分 / 阅读体验:3分
( 2024-10-29 21:32:02 )还可以吧,毕竟也是要成本的,付费应该的,更何况下载速度还挺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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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冯***丽:
下载速度:9分 / 书籍完整:4分 / 阅读体验:10分
( 2024-10-29 20:51:46 )卡的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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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薛***玉:
下载速度:9分 / 书籍完整:5分 / 阅读体验:3分
( 2024-10-29 20:40:07 )就是我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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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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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20:42:36 )特好。有好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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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家***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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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20:51:19 )好6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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