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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儿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11049858
  • 作者:[加] 彼得·雷诺兹 彼德·雷诺兹 
  • 出版社:海豚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6
  • 页数:暂无页数
  • 价格:35.00元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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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小男孩雷蒙痴迷画画,哥哥却嘲笑他的画根本不合规矩,沮丧的雷蒙尝试让自己的画看起来更“像”,但怎么也画不好。很偶然地,雷蒙在妹妹的提示下发现自己的作品很有“味儿”,他开始明白画画要追求的并不是“形似”,而是“味道”;他更明白了生活的本质在于感受有“味儿”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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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彼德·雷诺兹Peter H. Reynolds

童书作家、插画家、艺术家。1961年出生于加拿大多伦多,毕业于美国麻省艺术学院,现定居马萨诸塞州戴德海姆。雷诺兹的绘本作品风格独特、富有创意,以传递“真正的学习、创造和自我表达”而闻名于世,其中《点》获得美国克里斯托弗大奖、 奥 本海姆白金图书奖等十项年度童书大奖,同名电影入围奥斯卡动画短片奖;《有一天》位列《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No.1。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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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小男孩雷蒙痴迷画画,哥哥却嘲笑他的画根本不合规矩,沮丧的雷蒙尝试让自己的画看起来更“像”,但怎么也画不好。很偶然地,雷蒙在妹妹的提示下发现自己的作品很有“味儿”,他开始明白画画要追求的并不是“形似”,而是“味道”;他更明白了生活的本质在于感受有“味儿”的世界。


精彩短评:

  • 作者: Iris 发布时间:2023-02-08 19:56:07

    随心而画、随心而写、随心生活。

  • 作者: Jill 发布时间:2024-03-12 20:37:05

    活(画)出自己的味儿

  • 作者: 爱啃书的伍小牛 发布时间:2022-06-20 16:09:04

    #飒妮的1000本绘本计划#

    5/1000

    彼得•雷诺兹的绘本永远简单,却永远深刻。

    自我认同可能被外界评价摧毁,也可以被外界评价塑造。

    故事里的妹妹扮演了那个可爱的角色,同样也是给了雷诺一个重新认识自己的视角。

    有“味儿”,不一定要像,就好像说不清楚,但很正确,豁然开朗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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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多云转晴 发布时间:2024-02-20 15:02:01

    用花花草草拼出来的绘本,打开书春天的气息扑面而来,用压花留住大自然的色彩真美呀!文字不多,读完很治愈,以后家里养的花凋谢了不再扔掉,也要做成压花画。

  • 作者: 菲氏橡皮糖 发布时间:2012-11-17 22:16:22

    精读过前三章,该书较为繁琐,又草草翻了几章便没兴趣读完了。培养良好习惯,诀窍万变不离其宗。当下流行的GTD(Getting Things Done)方法也是类似的,一言以蔽之:任何事情,都必须拆分;把拆分的工作,定下时间,分阶段一一完成;事前做记录,事后要分析。简洁、粗暴、有效。

  • 作者: Fred 发布时间:2020-05-16 20:18:57

    文字并不好读,硬啃下来获益匪浅,感恩前辈推荐和点拨。

  • 作者: 小魔@优雅穿梭 发布时间:2010-05-26 14:01:30

    我真的每期翻译都很认真地读,集结成辑我依然很认真地读,毕竟你所热爱的事物,是不能挥挥手就不要了的

  • 作者: Ell 发布时间:2020-05-09 22:08:39

    好像是初二看的,这本书重新定义了我对情感关系的分支和形式的理解,文字也很好。


深度书评:

  • 尊重和赞赏

    作者:八月 发布时间:2018-09-03 20:15:30

    不吐不快!必须得推荐这两个绘本。因为这两本书带给我太多感动,这是心灵层面的。实际层面呢?也增加了我的闲暇时间,因为我那三岁多的闺女变得对画画很感兴趣。前两周我讲这两个故事之后,小姑娘经常一个人玩——画画。

    荐书快速归正传。这次想推荐的两本是加拿大绘本作家的《味儿》和《点》。

    为什么推荐这套书?那必须先问教育的本质。这个问题宽广如大海,长篇大论难尽,必须请来韦小宝滔滔长江水。然而谈到低幼,我的答案是“增加孩子与世界相处的信心、激发孩子探索的兴趣”。这两本书做到了不止这两点。详情且容我略表。

    先说《点》,小娃娃面对一张空白的纸,不知如何画、不知画什么。老师说:“那就画你能画出来的。“于是,娃娃用笔在纸了点了一下。老师请他签名,说作品完成了。

    再说《味儿》,小哥哥的画被大哥哥嘲讽,于是他不停的画,不满意,不停的揉成纸团,你猜怎么着?纸团在变少、在消失。去了哪里?被妹妹捡起来,贴在自己房间的墙上,因为小哥哥的画有”味儿“。

    这是大人们想象出来激励孩子的温情的故事吗?不,这是加拿大绘本作家彼德·H·雷诺兹儿时的真实经历。所以,您瞧瞧,那个被郑重对待的”点“、那股被赞赏的”味儿“,成就了一位有成就的儿童绘本画家。

    大约两周前我闺女讲了这两个故事。正如我以前反复提到的”同侪效应“,闺女看到别的孩子的一个点很”棒“,别的孩子随手画的有”味道“。她对绘画的信心与兴趣大增,于是,她的妈妈有时间将对这两本书的赞赏变成文字。此前,妈妈一直在吹捧她的画有多棒,可是,这些滔滔江水都不如这两个故事能激励她。也许,孩子需要看到其他的孩子在类似的境遇下如何被对待,如何成长吧!很多时间,孩子心里有父母不了解的波澜,她对世界的感知,有父母无法到达之处,感谢这些好书,让孩子再次确认她的小小的努力被妈妈认真对待、欣赏,帮助我们的孩子渡过那段犹豫、自我怀疑的小溪。

    作为妈妈,我从也从这两本书中更明了”尊重和赞赏“对于孩子的力量。

    这两本书,在妈妈的心中是五星,也是我的女儿喜欢反复阅读的故事

  • 更适合成人读的书

    作者:phenix 发布时间:2012-03-02 16:19:50

    有味儿,其实是很高的境界。守规矩,其实非常简单。但我们的教育体制总是在强调规矩,总是有很多条条框框限制了孩子的思维,让他们的想象力逐渐被禁锢。我很欣赏这种有味儿,可能是因为自己已经被这个世界改变,自己很难再有味儿的去生活吧。

  • 你要做的就是拍拍他的后背

    作者:亮叔 发布时间:2016-10-01 20:09:33

  • 味儿

    作者:三三格格 发布时间:2014-08-11 08:08:31

    你确定这本绘本的起名不是来自京味儿,而是翻译过来的?

    真的太天衣无缝了。完全本土化。

    味儿,这可是想当高的要求呢。

    好玩有趣,自由自在,随心所欲,随时随地。这样的创作,不容易啊,也不是人人能够欣赏得来啊。

    雷蒙很幸运,一度彷徨自我怀疑过后,有妹妹这样忠实的粉丝,才对自己充满信心,坚定下来。作者很幸运,有爸爸从小的帮助与呵护,七岁即通过复印机“出版”过自己的作品。

    创造力这个东西,真的是越小开发越好啊。就如同一团火焰,从小火苗的时候,就应该遮风挡雨,避免熄灭。要知道,平庸无为,大脑空空的大人,实在太多了。一代又一代祸害自己的孩子。

    不仅是画画需要味儿,写作,电影,音乐,广告,就连手机,也需要“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有自己的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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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疆场上的骄子。

    作者:湖边小径 发布时间:2019-09-22 20:04:54

    作为我军历史上唯一一位从士兵到将军的传奇优秀将领,粟裕以及卓越的战功屹立于大将之首,以前也和同事一起讨论过粟裕为什么没有评上元帅,其实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他的资历相对来说比较浅,当然这不是主要原因。因为同时期的林彪位于十大元帅之三,我个人认为粟与林的战功不相上下,要说指挥大兵团作战,东北野战军在人数上确实比华东野战军要多出不少,毕竟东北是国民党统治相对比较薄弱的地区,苏北苏中等华东地区则是国民党一直苦心经营的地方,所以发展和作战也尤为困难。

    其二便是粟裕个人的谦虚谨慎的性格。他曾三让司令。最后评元帅的时候他是主动退让的。他是如果真正醉心于军事指挥和革命战争研究的人。对于那些所谓的地位职位倒是不那么在意。毕竟他的战功是不容抹杀的。毛主席也讲过淮海战役粟裕同志立了第一功。而淮海战役也是解放战争中三大战役里最惨烈规模最大的一场。淮海战役的胜利彻底摧毁歼灭了国民党的主力兵团,使得其在军事上的优势丧失殆尽。

    其三可能也是性格的原因。粟裕多次在重大战略决策问题上死谏。比如他一直坚持华东兵团,应该在内线大量的歼灭和消耗敌人。反对中央跳到外线的做法。事后回想起来,他这么做难道是为了他个人吗?如果顺从地执行中央的意见,他个人不会负有什么责任和压力。在大的形势下,最后也一样会取得战争的胜利,但是可能付出的代价会大一些。但粟裕同志没有这么做,他执着的求实求真,一线指挥员对于战场的把握,对于形势的敏感程度,肯定是要高于远在千里之外的中央的,毕竟粟裕同志在苏中苏北地区斗争了多年,对于敌我双方的优劣,以及敌方军事将领的脾气性格都比较了解,而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作为一个优秀的领导人,毛泽东显然是被粟裕一次一次的说服了。并且每次在同意他的决定之后,总要强调把所有的军事指挥权交由他一人掌管。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我既然采纳了你的意见,就会充分的相信你,给你足够的自主决策和处置权力,说白了就是给你更大的空间。但即便如此,总是给人出难题的人或许也不是令人喜欢的。在残酷的战争年代,保持这样理性的清醒十分必要,但和平年代,难免会想其当年令人不快的嫌隙。

    作为一位笑到最后的将军,粟裕到底比同时期我军以及其国民党军同级别的将领强在哪里?

    1 首先是丰富的一线作战和指挥经验。粟裕同志在战争年代受过很多次伤,还差点儿失去一条左臂,颅中直到去世还留有三颗弹片。在早期的战斗中更是多次险象环生,九死一生。所以运气好也是他成为名将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比如寻淮洲,很优秀很年轻的红军将领在一次战斗中牺牲。还有东进的抗日先遣队,除粟裕所部带领的少数人逃脱外,其余全部壮烈牺牲。敏感的敌情意识,准确的洞察力以及果断的判断决策行动力是他一次又一次逃出生天的重要原因。

    2,擅打险仗,奇仗。险中求胜是他的一个重要作战特色。比如很经典的孟良崮战役,我军是27万,而敌军是45万左右。而且敌军装备精良,训练也强于我军。到粟裕就是能够寻找并利用敌军各兵团之间的间隙,进而穿插分割包围最后歼灭。不得不说这样的仗对于指挥能力情报的准确运用和时机的把握要求极高。稍有差池就可能反成为敌人案板上的鱼肉。还有不为人所知的奇袭官陡门战役,也是在准确的情报和周密侦查的情况下,昼夜长途奔袭,紧紧的抓住了战机,在预留时间十分短的情况下,取得了战斗的胜利,并及时撤出了战场。这是真正的胆略之战啊。

    3.因势而变的灵活战斗指挥素养,粟裕能够及时地根据战场形式的变化灵活调整部署,始终能够以优势兵力围歼敌人。在总兵力不占优势的情况下,他能够充分的调动部队。在局部形成绝对优势打歼灭战。歼灭一部后再迅速调转兵力歼其另一部。

  • 我们可以不关心日本的核辐射,但是我们绝对不能不关心全球变暖,一个是插曲,一个是宿命。

    作者:子桑户 发布时间:2011-04-11 22:07:33

    《我们的选择》是美国前副总统阿尔•戈尔继《难以忽视的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 直译就是“麻烦的真相”,个人觉得这才是比较切题的翻译)之后的又一部力作。以全球气候变暖为主题的《难以忽视的真相》这部作品曾经荣登《纽约时报》的销售排行榜第一名,由戈尔主演的同名纪录片也荣膺第79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纪录片。在这部新作中,戈尔一如既往地为我们地球的宜居性而大声疾呼“行动起来”!

    全球变暖,在科学界已经是共识。云贵的大旱,北方的洪涝,全球变暖就是幕后的推手。2012我们可以当作一个善意的警告,但是全球变暖绝对是一个现实迫切的危机。诚如戈尔所言,我们已经到了一个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时刻,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只有全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作出一个有意识的集体决议才能解决,本书标题中的我们,就是上升到了物种高度的人类全体,为了自我保存,我们的选择就是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时间赛跑。

    什么才是幸福的生活,我们要不断的拷问自己,很明显,有车有房有钱,在一个环境恶化,人际关系疏远,道德失范,缺少自由和团结的社会,不是幸福的保障。什么才是幸福?乌托邦,桃花源,各有各的诉求,但是毫无疑问,假如地球丧失了宜居性,幸福必定成为水中之月,镜中之花。有一部很好的纪录片,叫《垃圾勇士》,讲的是美国的一位非主流建筑师,倾毕生之心血在沙漠,在荒郊,利用废弃的轮胎,玻璃瓶,易拉罐建造的被称为大地之舟的房子,这种房子可以不要任何外接的水电,做到自给自足。这便是最低碳的最极端的试验。

    政治家戈尔的批判勇气和智慧,谴责利益集团捏造谎言误导公众时毫不留情,但又非常有分寸,采取的也是用事实说话,用事实来批驳谬论的策略,让说谎者无处遁形。本书不是消遣读物,要通读这本书也许是一件需要勇气的事情,好在戈尔的主题非常明确,这本书的逻辑结构就是说明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任何有心的读者都能够非常明确地把握作者的思想。在本书内,似乎戈尔为各国的领导人提供了解决气候危机问题的详尽方案,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具有说服性的论证,最后归结到一点,全球范围内的政治性经济性协作,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本书对于国人的警醒作用,一开始应该是有限的,这由本书的说理性质所决定。我想可能还是要从知识界和政界的精英开始,对全球变暖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再为GDP而增加碳排放了,不要一边鼓励买车一面再空谈节能减排了,也不要再为油价高企而郁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戈尔所言,是否命中了问题的实质,自然会有定论,但是假如我们没有行动,等到不可逆转的灾难真的来临,悔之晚矣。

    在十年,二十年的气候危机应对期内,时间于我们非常宝贵。可惜,很多人以为我们需要的是很多的食盐。

  • 童年的橡皮糖

    作者:猫啊猫啊~ 发布时间:2009-01-23 19:26:08

        在我童年愉快咀嚼橡皮糖时,一定不会想到。

      

      在其后成长的岁月里,有一种承受能力,负担着和糖果一样的韧性。

      

      它让你知道,这山,这水,这大地,都是永恒的万物之主,要溶进去,就只有不断的伸张或者收缩自己。

      

      那样,才能活,为了活,要韧性。

      

      一些时间,拿起这成长中不可言说的忧伤,慢慢的吃下去,就想吃咬不烂的橡皮糖。

      

      为了最后可以流入那大海,我们必须学会,太多太多东西。

       朱德庸像极了蔡康永,或者说,在某一个叙述方面,朱德庸就是蔡康永。

       唯一不同的是,一个拿着大人的眼光看孩子。

       另一个呢,拿着孩子的眼光看大人。

  • 你祖宗不是你想的那样——《讲给大家的中国历史1》读书笔记

    作者:徐依依 发布时间:2019-08-24 20:22:09

    1. 夏、商、周并非朝代更替,而是三个并存的部落,至少在很长的历史时期是并存的。

    首先,需要摒弃后世朝代更替的惯性,以为夏商周也如此,商灭亡了夏,周灭亡了商,取而代之,在灭亡前朝之前,新朝并不存在,这样的观点需首先清除。

    其次,需要忘记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对中国历史的断代,将夏商周统一称为奴隶社会了事,社会分化如何产生,奴隶来源,权力如何产生,威权各有不同,将夏商周想象成几个奴隶主驱使大量奴隶劳作,是不负责的草率态度。

    再次,将考古成果与古史文献相结合,群星闪耀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二里头,安阳小屯村遗址,与古文献相对照,既可验证文献真伪,又可加深理解。

    根据目前的遗址发掘及文献考据,夏人居于河南偃师二里头,商人则更有可能为黄河下游的游牧民族(发迹地点尚不明确,这是我理解的),后迁徒至中原,周人可能初期为山西等较边缘地区的农耕民族,后迁徒至陕西,与当地羌族联姻,共同经营关中肥沃之地。

    而这与《史记》中三代纪年年代互有重叠也是一致的。

    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更替,并不像后世那样你死我活,夏商际代更替目前证据不充分,但二里头遗址从夏跨到商,文化遗存并没有明显变革断裂,起码可以说明,商人取代夏人成为共主之后,并未将夏人一网打尽。而商周则更加明确,周所封宋国就是商人后裔,《尚书·康诰》中周公也提过尊重商人敬祖敬鬼神的文化。

    2. 夏人以夯土技术取得共主地位,商人以鬼神世界观制霸,而周人则以攀关系见长。

    夏作为史书记载的第一个朝代,是凭什么成为一个朝代的呢,本书推测,可能是夏人掌握了先进的夯土技术,在城邦林立的时候,能提供最有效的保护。

    插一句,城邦林立这个事儿我觉得比较靠谱,在《何以中国:公元前2000年的中原图景》中提到陶寺文化等,都有筑城的习惯,有可能在公元前2000多年前,当人们的村落从挖壕沟防野兽,开始变为筑高墙防外人的时候(也就是农耕开始屯粮的时候,不然外人来抢啥呢),中国也曾有过一段高墙林立的小城邦时代。

    夏人正是在这一时期,以墙造得好造得高造得牢,取得了当时的中原共主地位(也就巴掌大的地方),也成为了能为史书所记载的第一个王朝,只是不要把它想象成后来的王朝的样子,它更有可能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形式(邦联?)。

    商人好卜,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儿,但是为什么好卜,这个就涉及商人的世界观了,商人认为人死了之后,鬼魂脱离身体,与我们生活在一处,但属于另外一个世界,而商人自诩有能力连通两个世界(也是真的相信),商王就是大巫师,而商人的威信就来自于在那个世界,我的祖先就是最强的,我的祖先会帮助我,因此你们都应臣服我。

    也因此,商人的青铜器是最复杂精巧的,其上有各式纹样,因为青铜器是他们祭祀的礼器,越是威严就越有公信力。

    这在国博《古代中国展》中可以明显感觉出来,商代的青铜器无论从形制、样式、复杂程度都远远超过周代,这一方面可能是周偷师青铜器技艺没偷全,另一方面,周与商对待青铜器的功用是不同的。

    商代,尤其是商祖乙改革之前,几乎任何事情都要占卜,有事随时问祖先,感觉祖先从来没有离开过,也难怪书中称为“鬼气森森的商朝”,而周则有其完全不同的对天地万物的解释。

    或许是因为武王伐纣赢得太容易,本来只是想反抗示威,没想到就赢了。利簋(藏于国博)金文记载了武王伐纣的过程,早晨出发,傍晚就赢了,在周人心目中强大的商人,就这么败了。周人思来想去,觉得是天意,上天认为商人逆天,因此让周人取代之。

    每个政权都有解释其政权合理性的本能,周人则创造了一个无私公正的上天,它客观地无感情地评价世间的一切,它无所不在,可以洞悉万物,如果周人统治的不好,上天也一样会推翻它。

    而周人赖以生存的处世原则就是结盟联姻,以血缘契约关系维持其统治,更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可能是从与羌族联姻而获利中取得的经验。既然上天让周代商,那么在他们看来,就是他们这种重视人际关系的原则是顺应天意。

    继而,青铜器的功用从商的祭祀变成周的盟约,周代的青铜器在造型工艺等方面均已退化,其明显的特征是铭文越来越多越来越长,其中记录的均为周王因何事赏赐某一族,筑器记录,“子子孙孙永保用”,以可以永久流传的青铜器记录要永远遵守的誓言。

    3. 甲骨文在被创造出来的时候与语言是脱节的

    纵观世界的文字创造史,表音文字都是基于这样一个逻辑,语言先于文字,文字是语言的载体,创造出基础的音节,则语言可以经由文字记录下来。

    而汉字则在其中独树一帜。

    根据本书的观点,是因为,甲骨文,在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并不与当时的语音对应,甲骨文更像是占卜的符咒,“鬼画符”,你知道它的形状,它的意思,可是它怎么念,是念不出来的。

    这一点在《尚书》早期篇章中体现明显,这些篇章诘屈聱牙程度令人费解,我曾在年轻时尝试读过一点,当时只以为是自己学识太浅薄,现在倒是有理由推脱一下。如果按照这个理论,那么就不是《尚书》难读,而是根本就没法读,也不用读。

    那么,就是周人,在继承了商人几千个甲骨文字之后,将之一一赋音,文字和语音第一次合体了,于是接下来的《诗经》才如此朗朗上口,“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简直像在闹着玩。

    可历史就是这样,一个拐点走向此,一个拐点走向彼,大势所趋也有机缘巧合,真是有趣极了。

  • 【转】曾亦:文质概念与古礼中的今古问题 ——以《礼记·檀弓》为例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3-04-05 15:21:54

    【提要】今古问题素为经学之基本问题,贯穿了整个经学史的发展过程。今古之争,最初不过文字之异同而已;其后,则表现为章句、条例与义理之争;最后,则归结为对古今制度之不同理解。本文试图由《春秋》公羊家对文、质概念的讨论入手,结合对《礼记·檀弓》的考察,挖掘今古问题在制度方面的表现,从而拓宽了今古问题的基本内涵,并对中国数千年之制度变迁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关键词】经学;礼记;檀弓;公羊;今文;古文;文质

    来源:原载于《中国经学》第12辑

    作者简介:曾亦,1969年6月生,复旦大学中国哲学专业硕士、博士。现为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撰有《本体与工夫》《宋明理学》《共和与君主》《春秋公羊学史》《董仲舒与汉代公羊学》《儒家伦理与中国社会》《拜礼研究》等专著;在《哲学研究》《孔子研究》《中国哲学史》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主编有《清代春秋学汇刊》古籍整理丛书。

    今古问题由来已久,殷周以后,每当王朝革易与社会剧变之际,必有古今之论。然而,经学中的今古问题则要晚得多。赢秦禁止民间私藏诗书,至汉惠以后,始除挟书之律,广开献书之路,于是先秦古书乃次第发于山岩屋壁之间,而渐现于世矣。不过,当时朝廷博士所习之经籍,以隶字书写,此为今文经;至于先秦古书,则以战国文字书写,此为古文经。今古之分,自此而起。哀帝时,刘歆校中秘书,以今文家所据经典残缺不全,则今、古学所据之经典内容亦不同。今文经本据师弟口授而相传,自无训诂之必要,故今文家专以章句、条例解经;若古文经典则不同,其中多古字古言,虽亦效今文家章句、条例之学,然不得不先之以训诂。可见,今、古学之解经方法亦不同。至东汉章帝时,贾逵发《左氏》长义,以《左氏》长于君臣、父子纪纲,则今、古学之义理亦各自不同。

    汉时公羊家有“孔子改制”之说,以孔子作《春秋》,乃损益虞、夏、殷、周四代旧制,而成一代新制。《春秋》为礼义之大宗,其中种种制度,经两汉诸儒数世之努力,而先后施行于汉世。公羊家谓《春秋》“为汉制法”,诚非虚语。其后两千余年,上自朝廷大典,下至百姓日用,莫非出于《春秋》之制,则《春秋》又“为万世制法”也。晚清今古之争再起,古文家拘拘于文字之考订,力辩“孔子改制”之非。其实,若以通贯历史之态度视之,则儒家当礼崩乐坏之际,以周文疲敝而损益之,实属常理,故康有为谓先秦诸子莫不改制,诚得其实也。至清末民初,虽斗屑之辈,亦莫不以变易古制为事,而孔子为一代大圣,而发改制之论,又何足怪哉!

    今、古学严壁垒之时,盖未有以制度论古、今学之不同者。虽然,公羊家犹有“文质再复”之论,谓孔子据殷法而改周制,损周文而用殷质,此殷周制度之变迁也;又以《春秋》尚质,且以质法通于后世,此周秦制度之变迁也。可见,以制度而论今古之不同,实出公羊之旧说也。汉末,郑玄杂糅今古,遍注群经,据《周礼》言周制,而以凡不同于《周礼》者为殷制,甚至推为虞、夏之制,如是自殷及周,乃有制度之变迁矣。清末,廖平折衷公羊家与郑玄之说,定《王制》为孔子《春秋》之法,而以《周礼》为古文家之旧制。如是,今、古学之不同,又为周制与《春秋》制之不同矣。然而,廖平之后,经学废坠,今古问题亦未见有进一步之深入讨论者。

    廖平以制度别今古,然对其内在之缘由实未能深究,盖据《王制》而不知《檀弓》之重要也。今考《檀弓》一篇,其中所载,莫不论虞、夏、殷、周四代制度之异同,且孔子及其门人高弟之言改制,比比皆是;又颇载当时贤者之论,皆以变通周礼为事。可见,《檀弓》一篇,最与《公羊》相通,惜乎古来学者皆未之察也。不独如此,学者以《檀弓》所载多非儒家言,甚至以为“专为底訾孔门而作”[1],盖不通《公羊》故也。

    一、古今异同与孔子改制

    周秦之际,中国之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即宗法制之瓦解。自此,两世或三世之小家庭遂成为社会之基本单位,而孝道这一家庭伦理始渐凸显出来。孝道,乃血亲间之原则,本施于家庭内部而已。然儒家素重孝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孝道遂越出家庭伦理之范围,至于一切社会、政治之原则,亦莫不视为孝道之所出矣。《论语·学而》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后世政治标榜以孝治天下,正以此也。不过,孝道虽为儒家所尚,然实不起于儒家,盖自生民以来,抑或即有孝道矣。虽然,考诸其他民族,实未有若中国这般重视孝道者。

    早期人类唯依血缘而相抟聚,则孝道之所施,初甚狭隘,不过限于母子间而已。《丧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其父。”非独禽兽,人类初时殆亦如此。盖子女初依母氏而居,唯知亲母,而不问其父。今犹有土著颇存其遗俗,或可推测上古之情形也。其后,夫妻共居,子女乃知亲父矣,虽然,犹谓“父母何算焉”,则虽知亲父,尚不能尊父也。盖儒家言孝道,实兼二义,子女不独亲父亲母,亦当尊父尊母,且以父为至尊,母为私尊,母尊实屈于父尊也。是以儒家言孝道,当兼尊尊与亲亲二义。此二种意义,虽亦见于其他民族,然唯至儒家始能尽揭诸明白。

    是以就孝道二义而言,人类初时虽能孝其亲,不过亲爱其母而已,此乃孝道之至弱者也。其后,至母系氏族晚期,夫妻共居而不复独立矣,乃各为一半而“牉合”成一新的整体,此为个体家庭之形成。至是,子女从父而居,乃能亲父矣,且渐而知父尊于母矣。故因个体家庭之形成,孝道之内涵始为完备。虽然,人类大多数民族皆进化至个体家庭,亦皆知亲亲与尊尊二义,然儒家能强化孝道,至于视为普遍之社会、政治原则,则唯中国为仅见矣。

    《礼运》谓“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盖自天子、诸侯以下,至于卿大夫,各以土地封建其子孙,如是而派生出宗法之制。对于宗族而言,家庭不过其中一分子而已,且宗族中之家庭实不过五世同居之小宗,而统于大宗,故孝道此种家庭原则遂为宗法原则所抑制。考诸《丧服》经传中之尊降、压降诸例,可知孝道尚未能彰显于宗族之中。唯自春秋战国以降,宗法制崩溃,整个社会分裂为小家庭为基本单位之格局,而其中固有之孝道原则始得以伸张。儒家正是有鉴于此种社会结构之变迁,遂将孝道发挥出来,使之成为其整个理论的首要原则。可见,儒家改制诚有多端,然孝道实为其中最大者。

    1.虞、夏、殷、周四代异同

    《檀弓》中颇论虞、夏、殷、周四代礼制之不同。如论棺椁之制云: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易·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而《孟子·滕文公上》云:“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可见,人类葬其亲,实属后起。并且,葬礼初时亦极质朴,故有虞氏不过以瓦棺葬亲;夏后氏稍文,则于瓦棺外加以堲周;殷人又文,以梓棺代替瓦棺,又为椁代替堲周;周人则极文,更于椁旁置柳、置翣以饰其棺椁。棺椁之制,不过蔽尸骨、不朽其亲,而全孝子之心也。四代之制不同如此,郑玄以为,“凡此言后王之制文”,可见,自虞、夏至殷、周,人类社会愈演愈文也。

    《檀弓》又论夏、殷、周三代戎事、丧事之异云: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騂。

    公羊家有“通三统”之说,盖以夏、殷、周所法“物见之色”不同,如是而有三统之异。《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云:“三正以黑统初,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故朝正服黑,首服藻黑,正路舆质黑,马黑,旗黑,大宝玉黑,郊牲黑,牺牲角卵。……祭牲黑牡,荐尚肝。乐器黑质。……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舆质白,马白,大节绶帻尚白,旗白,大宝玉白,郊牲白,牺牲角茧。……祭牲白牡,荐尚肺。乐器白质。……正赤统者,历正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故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正路舆质赤,马赤,大节绶帻尚赤,旗赤,大宝玉赤,郊牲騂,牺牲角栗。……祭牲騂牡,荐尚心。乐器赤质。”而《白虎通·三正篇》云:“十一月之时,阳气始养根株黄泉之下,万物皆赤,赤者,盛阳之气也。故周为天正,色尚赤也。十二月之时,万物始牙而白,白者,阴气,故殷为地正,色尚白也。十三月之时,万物始达,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夏为人正,色尚黑。《尚书大传》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又,《公羊传》隐元年何休注云:“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法物见,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夜半为朔,法物萌,色尚赤。”古人以“道法自然”,是以三代制度之异,不过由所尚物色之不同故也。观此,则知《檀弓》此说实出于公羊家言。

    就此而言,夏以建寅之月为正,物生色黑,故大事敛用昏,以昏时黑也,而马黑色曰骊;殷以建丑之月为正,物牙色白,而日中时亦白,马白曰翰;周以建子之月为正,物萌色赤,而騵、騂皆赤类也。

    又论殷、周葬冠之异云:

    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

    《士冠记》云:“周弁、殷冔、夏收。”弁、冔与收,乃三代之祭冠,而非丧冠。古之丧礼,有“即远”之义,盖人死愈久,而渐为神矣,而人之事死者,虽有事生之义,然至葬时,骨肉归于土,而魂气归于天,此时当以敬神之道处之,故葬时乃变丧冠而服祭冠。

    又论冠有缩缝、衡缝之异云: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缩缝,纵缝也;衡缝,横缝也。盖古人之冠有辟积,须缝之以相连缀也。孔颖达谓此处所言之“古”指殷以上,而“今”则指周。盖殷以前尤质,无论吉冠、凶冠,皆直缝,辟积少,故一一前后直缝之。周之吉冠多辟积,不复一一直缝,但多作褶而横缝之;若丧冠,犹疏辟而直缝。古时以质故,吉冠与丧冠同,皆直缝;而周则极文,是以吉冠横衡,而丧冠犹直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礼也。

    《檀弓》一篇,除上列数条外,论古今礼之异同者颇多,其中,尤论殷、周之礼不同者为甚。

    2.《春秋》与孔子改制

    虞、夏、殷、周四代之礼固不同,至周秦之际,孔子当礼崩乐坏之时,自当以重建新制度为己任,此孔子所以改制也。后者学者多能认同孔子接续与保存旧文化之功,其实,孔子此种“存亡继绝”之功当与其建立新制度之用心相关。换言之,孔子之秩序重建,绝非仅仅“从周”之谓也,而是鉴于周文疲敝,而折衷往古之制,可谓一新的创造也。公羊家言孔子“改制”,其实质正在于此。

    是以就孔子作《春秋》而言,《春秋》实当一王之法,此为“今”也,至其所欲损益之周制,则为“古”;然周礼虽有崩坏,犹“今用之”,孔子损周文而益殷质,则以周文为“今”,而以殷质为“古”矣;至于孔子所参用虞、夏之制,则尤为“古”也。儒家有“法先王”与“法后王”之辨,后人多聚讼于此,良不明《春秋》改制之说故也。

    孔子改制,又与当时社会结构之变化有关,即西周宗法之崩溃,而代之以两世、三世之小家庭,此为当时社会之基本单位。宗族者,弟道也;家庭者,孝道也。儒家强调孝道,而少言弟道,其社会基础正在于此。

    两千余年来,儒家不断强化孝道,然至晚清以降,或因传统社会结构之变化,或因西方文化之影响,孝道观念始受冲击。盖孝道与个体家庭之形成有莫大关系,正因如此,人类随着家庭之消亡,孝道亦不复必要,反而成为实现大同理想之障碍。康有为《大同书》颇设想了家庭之消亡,且设计种种办法,以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欲彻底瓦解子女对父母之孝道义务。至于西方,则自古希腊罗马以来,始终以家庭为社会之基本单位,且常有瓦解家庭之倾向,此西方文化所以高标个体之自由也。因此,马克思主义欲实现西方文化之千年理想,视家庭之消亡为实现个体自由之基本前提。中国人则不同,而以自由不离于家庭,甚至不离于宗族、国家,是以儒家主张之自由,实非个体之自由。

    西方人则欲使其个体实现自由,则不仅摧毁国家,最终亦将摧毁家庭。上世纪初以来,马克思主义宣称找到了一条通往此种理想的道路,此即标榜其科学性的共产主义实践,然而,共产主义实践在现实中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譬如,文革时妻告其夫、子证其父之种种悖离伦常的行为,正是实施此种理想的实际后果。因此,对孝道的重新反思,多少意味着对不同于西方的人类发展道路之探究。

    关于孔子改制之思想,除《公羊传》外,其它儒家经典亦颇见之。如《论语·卫灵公篇》云:

    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

    孔子盖兼取虞、夏、殷、周四代之制而治国,未纯用周礼也。又《八佾篇》云: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据此,孔子能知夏、殷、周三代之礼,此其所以“通三统”也。

    此外,《礼记》之《礼运篇》与《中庸篇》另有两段话,与此相似。《礼运》载孔子语云:“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干》焉。《坤干》之义,《夏时》之等,吾以是观之。”此言孔子于夏、殷之礼,仅得《夏时》与《坤干》二端。《礼运》盖因孔子之叹鲁,而明以礼治国为急,故郑玄以为孔子“欲行其礼,观其所成”,则孔子实欲取夏、殷之礼以治国。若就“通三统”之义而论,则孔子于夏、殷二代之礼,唯取《夏时》、《坤干》二端以行于今世也。

    又,《中庸篇》云:“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此段明言孔子学夏、殷二礼之意,在于“用”也。然孔子有其德而无其位,故不能显然改周之制,故以周礼为“今用之”,故从周也,此孔子之“法后王”也。至其参用四代之礼,可谓“法先王”矣。可见,孔子之从周,非为复古,实以其无位而不得不随俗耳,然其不从周礼之意亦甚明白。公羊家“损周文用殷质”之说,言之甚明。

    至于《檀弓》一篇,则极言孔子改制之旨,盖未纯用周礼,而多取殷法也。

    《檀弓》载孔子寝疾时之语云:

    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

    案,殷人殡于两楹之间,而孔子本殷人后,故自梦如此。然后人多因以谓孔子行殷法,如赵商问郑玄曰:“两楹奠殡哭师之处,皆所法于殷礼,未必由周。”

    孔子没,其弟子以三代之礼葬之。《檀弓》云:“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饰棺、墙,置翣,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弟子葬孔子如此,盖以孔子改制而兼取三代礼故也。

    又,孔子使其子伯鱼丧出母,后人多以为非周礼,盖孔子能行权,“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至其孙子思,则据周礼而不丧出母。今之《仪礼》谓为出母服期,然朱子以为,此乃“后世沿情而制者”,则孔子使伯鱼丧出母,乃变礼也,若子思不使其子丧出母,实为正礼,即周礼也。[2]宋游桂亦与朱子说同,以为丧出母,乃后世之制。至于孔子丧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为法也,乃礼之变焉。[3]《春秋》尚质,故子虽为父所出,然不绝母子之情,至今犹然,可见,孔子之用质,实通于后世也。[4]

    《檀弓》又云: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古人以神必有所依,盖人生时其神依于肉体,死后,其肉体虽不即坏,犹设重以主之。至葬后,肉体弃亡于阴间,则死者全为神矣,故当迎魂气之反,“速反而虞”,以安其神。此为礼之常,即周礼也。然卫人葬死者,“往也如慕,反也如疑”,孔子许为得礼,郑玄以为重哀戚之情,得礼之本也。孔子改制,尚殷之质,故以人情为礼之本也。

    又云:

    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祔者,新死者祔于祖庙也。庙者,神之所居,而以新死者祔庙,盖神之也。死者祔庙以前,犹人也,故以哀戚之情而伤死者;祔庙后,则死者已为神矣,故哀情减而敬心生焉。周人至卒哭而祔庙,盖百日即神死者,然犹未洽于人情也;若殷人至练而祔庙,已十三月矣,则哀亲之情尽矣,故郑玄以为“期而神之,人情也”。孔子重人情,所以善殷也。

    上为孔子之改周制也。至其门人高弟,《檀弓》一篇亦颇载其种种改制之事。

    古代本无为师服丧之礼,然至孔子卒,门弟子以丧父而无服之礼为孔子服丧。《檀弓》云: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孔子为颜渊、子路服丧,比于父为子服,此实改制也,是以孔子卒,其弟子为师服三年,实非礼经,乃弟子本孔子制师服之礼意而改制也。

    《檀弓》又云:“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此实资于事父以事师,恩虽三年,然不为制服。又云:“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絰而出。”弟子虽不为师制服,犹有絰带之制也。

    至朋友死,古亦无服。然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则期内犹哭也。案,为师、为友,皆不见于礼经,故孔子以事师比于事父、事君,以朋友比于兄弟,乃制为心丧而无服。又,“群居则絰,出则否”,则朋友间平时无服,群居则服,盖降于为师服也。又,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然《檀弓》以为,“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则曾子有母丧,不当吊朋友;然曾子答曰:“我吊也与哉!”盖曾子以兄弟比朋友,故为子张服,非吊也,乃丧也。

    又云: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曾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悬子曰:“綌衰繐裳,非古也。”

    同为帷堂与小敛之奠,孔门弟子之理解各不同,可见,当时未必有周礼显然可据,故诸弟子各以义起而制礼也。

    又云: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丧服》唯有同父异母兄弟之服,若同母异父,则未有规定。当时鲁人多行齐衰,而子夏从俗,然后儒多非其说。盖子随母改嫁,乃有为同母异父兄弟服之理,然为同居继父不过服期,则为继父之子当不过服大功而已。可见,子夏之论甚乖礼意。宋张载以为,不分别同母异父兄弟与同父异母兄弟,乃知母而不知父,禽兽之道也,故张氏以服大功亦似太过,主张服小功可也。唐《开元礼》即降同母异父兄弟为小功。

    子游之论,盖据继父而论。然子夏之论,或据母而论。马昭云:“异父昆弟,恩继于母,不继于父。”据母而论,则同父兄弟与异父兄弟,其亲同,当服齐衰。游桂以为,“同母异父之昆弟,子游为之大功,鲁人为之齐衰,亦非礼之正也。昔圣人制礼,教以人伦,使父子有亲,男女有别,然后一家之尊知统乎父,而厌降其母,同姓之亲厚于异姓,父在则为母服齐衰一年,出母则不为服,此礼之正。后世不明乎父母之辨,不别乎同姓异姓之亲,既为出母制为服限,则虽异父之子,以母之故,亦当为之服矣。此其失在乎不明一统之尊,不别同姓异姓之亲而致然也。……母统于父,则不得不厌降其母;厚于同姓,则不得不降杀于异姓。夫是以父尊而母卑,夫尊而妇卑,天尊而地卑,君尊而臣卑,皆顺是而为之也。今子游欲以意为之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而失之之原,其来寖远而不可复,后世不由其原考之礼节之失,未见其能正也。”[5]游桂甚至以子游之论为不经,遑论子夏从俗之论乎!然不别同父、异父者,实母系时代之遗俗,盖子从母而居故也。

    不独孔子及其门人改制,当时贤者亦颇有改制者。《檀弓》云: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悬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公曰:“末之卜也。”悬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案周礼,士无诔,自鲁庄公诔士而有之。此乃时君之改制也。

    又云: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鲐始也。

    案,以矢复、以髽吊,本出于方便,后遂因以为常礼。此世俗之改制也。

    又云:

    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

    据《丧服》,深衣非丧服,既祥后乃得着之;若练冠,则小祥至大祥祭时所着冠,犹丧冠也;既祥后无哭,而主人垂涕洟,稍有哀也;庙者,神主所在,非受吊之所。《丧服》虽无吊人于除丧之后,亦无除丧后受人之吊者。今越人来吊,主人待于庙,深衣练冠,垂涕洟,能得礼之变也。宋陈祥道以为,“丧已除而吊始至,非丧非无丧之时也;深衣练冠,非凶非不凶之服也;待于庙,非受庙非不受庙之所也。文子于其非丧非无丧之时,能处之以非丧非无丧之礼”[6],此论极精。此为卿大夫之改制也。

    至于当时之贤女子,如敬姜,其所改制,亦颇为儒家所称扬。《檀弓》云: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矣。”

    季康子之母死,陈亵衣。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于斯?”命彻之。

    帷殡非古礼,自敬姜而有之;亲始死,于礼当昼夜哭,而敬姜哭子不哭夫;大、小敛,当尽陈衣服,而敬姜彻之。凡此,皆礼之变也。

    虽然,当时亦有变礼而为所讥者。《檀弓》云:

    悼公之母死,哀公为之齐衰。有若曰:“为妾齐衰,礼与?”公曰:“吾得已乎哉?鲁人以妻我。”

    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

    虽然,《檀弓》亦颇载孔子及门人从周制者。《檀弓》云: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

    案,隐元年《公羊传》云:“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何休注云:“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又,隐三年《公羊传》云:“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盖殷人兄终弟及,而宋为殷后,据殷礼而传弟,然宣、缪之相及,宋国因以大乱,《公羊传》乃发“大居正”之论,欲明周礼传子之制为正也。

    此处谓公仪仲子之丧,其嫡子死,当立嫡孙,然其兄子服伯子据古礼而立次子,孔子以为非。此处盖以殷礼为古,而周礼为今,孔子盖从今礼也。王国维以有周一代制度皆出于立子立嫡之制,而《檀弓》将此段置于篇首,可谓有识。

    然此制不独为政治制度,实与当时之社会变革相适应。盖母系时代,夫妻不同居,而子女从母居,则父之财产自当传弟而不得传子。随着个体家庭之形成,子女从父而居,夫妻亦形成共同之家庭财产,此时家庭财产则传子矣。因此,社会领域中小家庭之形成与政治领域中之立子立嫡制,实为同一步骤,未必如王国维所说,乃周公个人之特识也。

    3.文质与古今

    文质概念本出于孔子。《论语》中有数条与此有关: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篇》)

    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鞹,犹犬羊之鞹。”(《颜渊篇》)

    又,《为政篇》云: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何晏《集解》以为,十世、百世之异,乃“文质礼变”。

    又,《先进篇》云:

    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

    宋程子论曰:“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言其质胜文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言其文质彬彬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言若用于时,救文之弊,则吾从先进,小过之义也。‘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甯固’,此之谓也,不必惑从周之说。”[7]又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与从周之文不悖。从先进则为时之弊言之,彼各有当也。”[8]可见,程子亦据《春秋》文质说而解此章也。

    其后,公羊家乃取以论殷周制度之异。

    隐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云:“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何休注云:“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此以文质论殷、周继嗣法之异。

    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云:“母弟称弟,母兄称兄。”何注云:“分别同母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群公子也。”殷人子女多从母居,则同母兄弟为亲,《春秋》尚质,故别同母兄弟与异母兄弟也。《檀弓》中子夏据鲁俗而答狄仪之问,以为当服齐衰,则《春秋》或有取于鲁俗耶?

    隐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何注云:“滕序上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先封同姓。”滕与鲁皆姬姓,《春秋》亲亲,故以滕侯序于薛侯之上。

    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云:“《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何注云:“《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一辞无所贬,皆从子,夷狄进爵称子是也。忽称子,则与《春秋》改伯从子辞同,于成君无所贬损,故名也。名者,缘君薨有降既葬名义也,此非罪贬也。君子不夺人之亲,故使不离子行也。王者起所以必改质文者,为承衰乱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亲亲而质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烦。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质而亲亲;及其衰敝,其失也亲亲而不尊,故后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亲,故复反之于质也。质家爵三等者同,法天之有三光也。文家爵五等者,法地之有五行也。合三从子者,制由中也。”其先,董仲舒《三代改制质文》及《爵国》皆以文质论周爵五等与《春秋》爵三等之异。此处何休论之尤详。

    何休于《解诂》中屡发殷质周文之论,今不赘录。然其说不过由师徒相传而得之,考诸汉人议论,实非鲜见。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云:

    观殷夏所损益,曰:“后虽百世可知也,以一文一质。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据此,殷、夏间之损益,亦一文一质也,其后,虽百世之嬗替,皆文质相损益也。

    而司马迁学于董仲舒,观《春秋繁露》,颇有文质之说。其中,《三代改制质文》一篇,尤为董仲舒论文质之大端。其曰:

    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仁朴。故立嗣予子,笃母弟,妾以子贵。昏冠之礼,字子以父。别眇夫妇,对坐而食,丧礼别葬,祭礼先臊,夫妻昭穆别位。制爵三等,禄士二品。……主地法夏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义节。故立嗣与孙,笃世子,妾不以子称贵号。昏冠之礼,字子以母。别眇夫妇,同坐而食,丧礼合葬,妇从夫为昭穆。制爵五等,禄士三品。

    此以文、质论夏、殷、周三代各项制度之异。

    《白虎通》言文质尤备。《三正篇》论文质之义云:

    王者必一质一文者何?所以承天地,顺阴阳。阳之道极,则阴道受;阴之道极,则阳道受,明二阴二阳不能相继也。质法天,文法地而已。故天为质,地受而化之,养而成之,故为文。《尚书大传》云:“王者一质一文,据天地之道。”《礼·三正记》曰“质法天,文法地”也。帝王始起,先质后文者,顺天地之道,本末之义,先后之序也。事莫不先有质性,后乃有文章也。

    其论改朔征伐先后云:

    文家先改正,质家先伐何?改正者文,伐者质。文家先其文,质其先其质。

    又论改正不随文质云:

    天质地文。质者据质,文者据文。周反统天正何也?质文再而复,正朔三而改。三微质文,数不相配,故正不随质文也。

    可见,历代制度之异同与变化,汉人多以文、质而析其义。

    至于《礼记》诸篇,凡涉四代制度之异,后世诸家莫不据文质以别之。今据《檀弓》一篇,稍自变量条以明之。《檀弓》云: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

    据董仲舒《三代改制质文》,“立嗣予子”为文家法,“立嗣予弟”为质家法。

    《檀弓》记合葬之礼云: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孔疏云:“先王制礼,其王业根本,由质而兴,则制礼不忘其本,而尚质也。若王业根本由文而兴,制礼尚文也,是不忘其本也。礼之与乐皆是重本,今反葬于周,亦是重本,故引礼乐以美之。”周人夫妻同居而合葬,种种制度莫不自此而出,周之“郁郁乎文哉”,盖以此出。周人尚文,故合葬焉,此其反本也。

    又记冠之横、直缝云: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孔疏云:“古者,自殷以上。缩,直也。殷以上质,吉凶冠皆直缝,辟积襵少,故一一前后直缝之。今,周也。衡,横也。周吉冠多辟积,不复一一直缝,但多作襵而并横缝之;若丧冠,犹疏辟而直缝。是丧冠与吉冠相反。”陈祥道云:“一幅之材,顺经为辟积则少而质,顺纬为辟积则多而文。”则冠之缩、衡,乃殷、周质文之异也。

    又记子张之丧云: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殷士也。

    陈祥道云:“子张之丧,门人公明仪为志,不墙不翣,画褚以蚁而葬之,以殷士之礼,何也?殷礼质同,周礼文,质则厚,文则薄,子张之时既甚文矣,故门人从质以救其弊。”

    又论周人名字之例云: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孔疏云:“此一节论殷、周礼异之事。名以名质,生若无名,不可分别,故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至死而加谥。凡此之事,皆周道也。然则自殷以前为字不在冠时,伯仲不当五十,以殷尚质,不讳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周则死后别立谥,故总云‘周道’也。《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云‘五十以伯仲’者,二十之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五十之时,直呼伯仲耳。《礼纬·含文嘉》云:‘质家称仲,文家称叔。’周代是文,故有管叔、蔡叔、霍叔、康叔、聃季等,末者称季是也。”殷、周名字讳谥之不同,亦以质、文异故也。

    又论丧葬之制云:

    掘中溜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学者行之。

    方悫云:“凡此,皆殷所常行。殷尚质,故礼之所由本;周尚文,故礼之所由备。生以文为尚,故名字之制,学礼者行乎周道焉;死以质为尚,故丧葬之制,学礼者行乎殷道焉。”[9]

    又论丧事与吉事之异云:

    丧事欲其纵纵尔,吉事欲其折折尔。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故骚骚尔则野,鼎鼎尔则小人,君子盖犹犹尔。

    李格非云:“质胜文,故骚骚;文胜质,故鼎鼎。犹犹,则质不至于骚骚,而文不至于鼎鼎。”[10]

    又论明器之制云: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孔疏:“(曾子)言二代用此器送亡者,非是为有知与无知也,正是质文异耳。夏代文,言鬼与人异,故纯用鬼器送之,非言为无知也。殷世质,言虽复鬼与人有异,亦应恭敬是同,故用恭敬之器,仍贮食送之,非言为有知也。说二代既了,则周兼用之,非为疑可知,故不重说。寻周家极文,言亡者亦宜鬼事,亦宜敬事,故并用鬼敬二器,非为示民言疑惑也。然周唯大夫以上兼用耳,士唯用鬼器,不用人器。崔灵恩云:‘此王者质文相变耳。’曾子说义既竟,又更鄙于仲宪所言也。‘古’谓夏时也,言古人虽质,何容死其亲乎?”

    又论丧事之仪节云: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袒、括发,变也;愠,哀之变也。去饰,去美也;袒、括发,去饰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

    方悫云:“有算则有节,有节则文,无节则质,故谓之节文。”[11]

    又论朝礼云: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

    孔疏:“殷人尚质,敬鬼神而远之,死则为神,故云朝而殡于祖庙。周则尚文,亲虽亡殁,故犹若存在,不忍便以神事之,故殡于路寝,及朝庙遂葬。”

    凡此,足见汉以后注疏家多用文质说礼也。

    4.尊尊与亲亲

    《礼记·大传》云:“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尊尊处理与祖祢之关系,亲亲则处理与子孙之关系,尊尊与亲亲实为家庭中两项基本伦理。又云:“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至于圣人治天下,以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为人道之常,而亲亲、尊尊此家庭伦理为圣人治世之二端。王国维则以为,有周一代之政治制度,莫不出于亲亲、尊尊、贤贤、男女有别四原则,而亲亲、尊尊亦在其中。可见,小至家庭,大至天下,皆不离乎亲亲、尊尊二原则也。

    公羊家以文质论殷周之异,而文质之大者,则周尚尊尊、殷尚亲亲而已。桓二年,何休《解诂》说宗庙、社稷之方位云:“质家右宗庙,上亲亲;文家右社稷,尚尊尊。”又,庄十九年,何休《解诂》释诸侯一娶九女、各以其侄娣从之制云:“因以备尊尊、亲亲也。”徐彦疏云:“备侄所以尊尊,备娣所以亲亲。”又,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何休《解诂》释周爵五等、殷爵三等之制云:“天道本下,亲亲而质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烦。”又,隐七年,何休《解诂》释母弟称弟、母兄称兄之制云:“分别同母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群公子也。”其先,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即以夏文法地而尊尊,殷质法天而亲亲,周文亦法地而尊尊,皆以文质与尊尊、亲亲互释。

    其实,董仲舒以前,汉人已有类似说法。《史记·梁孝王世家》载:

    梁王西入朝,谒窦太后,燕见,与景帝俱侍坐于太后前,语言私说。太后谓帝曰:“吾闻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其义一也。安车大驾,用梁孝王为寄。”景帝跪席举身曰:“诺。”罢酒出,帝召袁盎诸大臣通经术者曰:“太后言如是,何谓也?”皆对曰:“太后意欲立梁王为帝太子。”帝问其状,袁盎等曰:“殷道亲亲者,立弟。周道尊尊者,立子。殷道质,质者法天,亲其所亲,故立弟。周道文,文者法地,尊者敬也,敬其本始,故立长子。周道,太子死,立适孙。殷道,太子死,立其弟。”帝曰:“于公何如?”皆对曰:“方今汉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故《春秋》所以非宋宣公。宋宣公死,不立子而与弟。弟受国死,复反之与兄之子。弟之子争之,以为我当代父后,即刺杀兄子,以故国乱祸不绝。故《春秋》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

    其时《春秋》尚未独尊,然汉人议论已颇用其公羊家言矣。

    今且就家庭之孝道而论,实兼尊尊与亲亲二义。中国自汉以后,家庭之规模恒小,不过两世、三世共居之小家庭而已。然春秋以前,家庭之规模当较后世为大。宗法所言之小宗,皆在五服之内,盖以亲亲而相缀属,至六世以外,则亲尽矣,其性质犹后世之大家庭也。小宗之内,或亲或尊,皆可藉孝道而得维系。至于大宗,虽有共同始祖之亲,然皆在五服之外,俗语谓“远亲不如近邻”,可见族人血亲之疏也。族人之间既不复以血亲而相缀属,则推族人之始祖所自出者为宗,族人敬祖,故敬宗。则宗族之内,因血疏而建宗子之尊以统率族人。如是,孝道之外又有弟道,以及由此扩充而来之君道。后世以君臣关系出于父子,然西周时君臣关系则不同,实出于兄弟也。是以《丧服》规定族人服宗子,与庶民为国君服同,皆齐衰三月,盖族人与宗子之间,亲虽不过三月,然尊则至齐衰,犹庶人之尊君也,此等丧服足见孝道之局限,亦可见君道之实质也。

    《丧服传》云: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

    盖上古之建国,莫不由化家而来,是以太祖与诸父、昆弟,本自一家也,是以不必臣诸父、昆弟,盖太祖尚能以父兄之身而率其子弟也;至其化家为国,继嗣君以诸父为父所不臣,故亦不得臣,至于诸弟,虽欲以弟道率之,则诸弟因立嫡立长之制,当自疏别于王族、公族,是以不得不以臣之卑而屈于君也。弟道必然为君道,此封君之子所以必臣诸弟也。其下至封君之孙,祖、父之余烈未可尽恃,乃须尽臣诸父昆弟矣。

    是以就一家而言,能以血亲而相属,而尊道不过见于父子、祖孙之间而已,其余则报矣。此尚不出孝道之籓篱。至一族而言,《大传》谓“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族人间虽有百世而婚姻不通之亲,有合族而食之谊,然毕竟疏矣,故尊大宗为君,服齐衰之等,盖非此不足以抟聚族人。至一国而言,君以孤寡自处,其子孙自三代以后则别自为族,不得称公子、公孙矣,遑论一国之庶人乎!是以《礼记·礼器》云:“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尊卑之严如此,盖以其亲疏,而不得以血属,遂不得不尊君至极以率众民也。

    此为君道所自出之弟道,然其尊与父道之尊不同。盖父子之间,以至亲之故,其尊亦出自然。若兄弟之间,亲不及父子,而弟之尊兄,亦难施设。兄弟尚且如此,是以君之于臣,乃至于庶民,非尊之至极,而不足以自尊也;臣、民之于君王,非卑之至极,而不足以尊君也。古代国家如此,至于现代之国家,政府与百姓绝无亲属可言,亲亲之情仅见于家庭,而绝无可能扩充至公众生活,是以政府之自尊又远迈古人矣,而人民虽假以主人之虚名,然其卑亦远逊古人也。然唯其如此,人民与政府始能团结一致,万众一心。至于古代之国家,天子尚能亲诸侯,诸侯尚能亲大宗,大宗尚能亲小宗,小宗之内各以其服相系属,上下用情,则周制虽文,而尊尊之义绝不若现代国家之甚矣。

    诚若此论,群体愈小,且能相亲,则尊尊之义愈弱;群体愈大,彼此愈是疏远,则尊尊之义愈强。凡此,皆出于群体存在之必要。故对于家庭而言,至亲之服可至期,甚而加隆至于三年;然对于宗族而言,族人之间不相为服,故定宗子拟君之服。宗子之尊比于国君,故与庶人为君服同;宗子之亲疏于缌麻,故止为服三月。则宗子之于族人,亲不过三月,而尊则至于齐衰矣。

    然自春秋以降,宗法崩溃,弟道唯限于家庭之内,且无立子立嫡之制以佐之,兄弟不免常相等夷矣,则弟道因宗法之衰而势微矣。若孝道,则实不稍衰也。盖此时小家庭为社会之基本单位,而亲亲原则亦愈见推重。《春秋》损文用质,故厚母弟,以杀世子、大臣为罪,欲君臣间以恩义而相结,皆家庭原则之扩充也。父子之亲遂泛遍化,而子之尊父亦假以解释君臣之道矣。至此,君道与弟道之关系,遂为君道与孝道之关系所取代。

    就亲亲而言,《礼记·郊特牲》云:“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此语颇能反映人类更晚近时候的情况。盖人类由从母而居,进而至于从父而居,女子出嫁之前,或未能别男女,至其婚后,则有男女之大防。此时子知其父,父亦知其子,如是而生父子之亲。否则,男子若不能确信其子为其所生,如何能亲之爱之?因此,对男子而言,唯其亲生,始能亲其所生矣。此为人之常情。不独古人如此,今人亦何尝不如此?儒家讲亲亲之义,殆始于父子相亲,非必追溯至母子之亲也。

    《丧服传》云:“野人曰:父母何算焉。”据贾公彦疏,居于国外或城外者为野人,与“都邑之士”相对,盖远于政化也。周礼崇尚等级尊卑,野人居于城外,不为周礼所化,故不知父尊母卑之义。因此,不独今人崇尚男女平等,其实人类早期亦经历过此种阶段,盖彼时唯知亲父,而不知尊父。今日概谓父为“父亲”,孰不知父亦当有“父尊”之名。因此,《丧服传》在解释为父何以服斩衰时,即以为“父至尊也”。

    又,《论语·为政》有这样一段: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关于此段之义,大致有二说。一说以为,人之养亲,若不能敬之,则与养犬马无异。又有一说,古时多以犬马比人子,至今犹然,故人子事亲,当效犬马之劳,至于谄事他人,亦常以此为喻。盖犬能守御,马能负乘,人子亦当如此而事其亲也。不过,此二说皆未能切中此段之实质。

    《孟子·尽心上》上有一段话颇能说明其义,其曰:“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恭敬者,币之未将者也。”赵歧注云:“人之交接,但食之而不爱,若养豕也。爱而不敬,若人畜禽兽,但爱而不能敬也。”又,《坊记》曰:“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今且仅就人情考之,养豕与养犬马不同。养豕者,不过利其肉而食之而已,且人于豕之蠢垢,常怀憎厌之心。若犬马则不然,观今人之畜宠物,则备极亲近,至于溺爱之。至于犬马之视主人,亦甚亲昵。然而,主人与犬马之间,不过极尽亲受,犹小人之态而已。今日西人处父子关系,多以朋友之道视之,则唯取其亲爱而已。是以西方多有老人,无奈子之不孝,乃养犬马而自欢慰,盖犬马之亲犹子之亲,此视犬马若子也。因此,人与犬马之间,亲昵有余,而无敬意焉。人子若仅视其父为“父亲”,而不以为“父尊”,则不论人子养其亲如犬马,抑或自比犬马而服事其亲,皆以亲昵之甚,而不能敬其父矣。观乎日本封建社会,子敬其父,而过于亲其父,至于父之于子,幼小尚能亲之,至其稍长,则多以敬遇之矣。

    二、墓葬、家庭与孝道

    《礼记·檀弓》中关于墓葬的讨论颇多,从中可以了解当时中国社会结构之变化,正是基于这种变化,儒家提出了一种新的伦理,即基于家庭关系的孝道。

    孝道本施于家庭内部而已。最初,因子女从母氏而居,此时虽有孝道,当不过孝于其母及其党也。其后,夫妻共居,而子女由亲母而至亲父,如是孝道渐及于其父矣。虽然,西周因封建而有宗法之制,则孝道又常为宗族伦理所屈抑。至春秋中晚期以降,宗族渐趋崩溃,家庭成为社会之基本单位,而孝道始伸张,其后两千余年前,历朝莫不标榜“以孝治天下”,甚而至于国家伦理,若忠君之属,亦莫能与抗矣。

    上古时,人类因血亲而族属。无论家庭,抑或氏族、宗族,皆血缘团体也。人类生时而合族,死后亦不离散,此所以有合葬之制也。合葬之形态有二:其一,族葬也,即同族之人葬于一处,不过非同穴也。此制发端于氏族时代,乃泰古之制也。此时夫妻犹析居别葬,各与其族人合葬。《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有“族坟墓”之说,《春官》中又有“公墓”与“邦墓”之分,皆谓族葬也。其二,夫妻合葬。后世“生同衾,死同穴”之说,即谓此也。此种合葬起源较晚,大致见于母系氏族晚期,随着个体家庭之形成而出现。族葬不过合葬于一地,而夫妻则合葬于一穴也。夫妻合葬出现以后,族葬继续存在,此即后世之公有墓地,今之农村犹颇有此种制度之阙遗。

    就族葬而言,其墓制当“墓而不坟”,阖族之人皆葬有定所,自无封树之必要。其后夫妻共居而为一体,因夫妻之卒有先后,则孝子必知先葬者之墓,后死者乃得合葬焉,于是既墓且坟,而有封树之制矣。观《檀弓》谓孔子“不知其父殡于五父之衢”,可知封树之制,当出于合葬之需要也。然孔子合葬其母之后,又封之崇四尺,且曰:“今丘也,东西南北人也,不可以弗识也。”则以墓祭之故而封树矣。自此,墓祭乃成为孝道之内在要求。[12]

    可见,后世墓葬之制,基于两种理由:其一,出于合葬之需要。就此种理由而言,则合葬起源甚早,《檀弓》中推至周初。此时是否有墓祭,则未可知也。其二,出于孝道之需要。就此种理由而言,则必有墓祭矣。然墓祭之起源,当与宗族之有关,大致稍早于孔子时代。

    1.传子与合葬

    《檀弓》以传子制列全篇之首,其中或有深意焉!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以传子制为有周一代礼制之所出,可谓卓识。不过,王氏论传子制,偏于政治制度为言,故以为周公个人之创制,而未见及其当时社会结构之变化。

    就政治制度而言,传子制容或起于周有天下之后,盖周公居摄,欲自别嫌,乃以传子为辞故也。今又有考古家言,以为殷之中晚期已颇施行传子之制矣。若据人类学之说,则传子制之确立久矣。盖远在母系时代,男女异居,男子夜宿女家,而朝归己之氏族,实未尝有共同之生产与生活也。至于子女,必从母居,且常不知其父也。此种情形,实与动物世界无异。《丧服传》谓“禽兽知母而不知其父”,其实早期人类亦然。此时男女既非稳定同居,则必定无共同之家庭财产,而财产多属氏族公有;即便有私有财产,亦不过传予同族之兄弟而已,此殷人所以有“兄终弟及”也。随着人类进入父系氏族时代,男女同居,一起共同生活,一起共同生产,男女不再为独立之个体,各为一半而组成一整体之家庭,《丧服传》谓夫妻“牉合”,即谓此也。于是家庭有共同之财产,子女随父而居,亦能亲父矣,如是传子之制始得确立。

    母系氏族时期,夫妻生时既不同居,死后亦当各归葬于本族,此时盖行族葬也。《檀弓》云: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

    关于五世反葬的做法,《檀弓》及后世儒家,皆立足于儒家“不忘本”之精神,即从孝道来解释。不过,后人亦有怀疑这条记载的真实性,以为不合情理。然而,且不论事实之真假,此条表明当时人们犹行族葬也。

    又云: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祔,夫妻合葬也。季武子以为,合葬非古制,自周公以来始有之,又举舜事以明之。结合五世反葬之事,可见,周以前多行族葬,而周以后则始有合葬。董仲舒即以殷人乃“丧礼别葬”,而周人则合葬。[13]

    如果我们同意王国维关于传子制的论述,那么,我们不妨认为,人类由族人合葬到夫妻合葬,其实与传子制有着内在的关系,皆起源于个体家庭之形成。因此,殷周之际的变革,从政治制度上表现为周公之创制,而在社会层面上,则早在周公之前,与之相应的一套社会结构已经有了根本变化。周公制礼,不过是个体家庭之社会变化与西周封建之政治行为相结合的产物而已。

    可以说,个体家庭的形成,不仅构成了周礼的前提,而且还构成了以后数千年中华文明的前提。正因如此,孔子当周礼崩坏之余,但依然坚持周人之传子制。是以孔子其母死,犹欲将之合葬于其父之墓。

    关于人类由母系时代到父系时代的转变,我们可以分析《檀弓》中如下一段话: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这段话历来分歧很大。首先,孔子、伯鱼、子思三代是否皆有出妻之举。譬如,清代夏炘作《檀弓辨诬》,即否定此说,以为不论在史实上,还是情理上,圣门皆未尝出妻。

    其次,《丧服》规定子为出母服齐衰杖期。那么,这条规定到底是周礼,还是经过孔子改制之礼?譬如,朱子就认为,子思是从古礼,而孔子不过是因“时人丧之,故亦令伯鱼丧之”而已。[14]而且,据子思对孔子“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的说法,显然是指孔子为圣之时者,故能随俗。朱子这种说法,应该是可取的。

    第三,孔子使伯鱼为出母服,而子思却不从孔子,而坚持不让子上为出母服。子思的做法应该符合古礼,即周礼;至于孔子的做法,未必合乎周礼。这就证实了一点,今天我们看到的《丧服》,应该经过了孔子的订正。这与公羊家认为孔子“损周文用殷质”的说法,实属一致。

    最后,为什么孔子让伯鱼为出母服丧?其中是否有礼的依据,还是孔子本人觉得应该对周礼有损益,甚至只是从俗而已?在公羊家看来,孔子对周礼的损益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公羊传》强调的尚质原则,即人情。因为母为父所出,只是父母之恩断义绝而已,至于母子之间,其恩义实未断绝,故缘情制礼,子应该为出母服丧。

    其实,关于为出母服丧的问题,《丧服》中还有一条规定:“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传曰:何以期也?贵终也。”这条规定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檀弓》这段话。盖继母非生母,乃嫡母死而父再娶之继室,父卒,继母改嫁而己从之,故为服期。继母尚且如此,若生母改嫁,则更当为服。可见,服不服的关键在于从不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母系时代的实质在于,子女从母而居,自当为母服,至父系时代,子女虽从父而居,但一旦因父死母嫁而从之,其道理与母系时代之从母并无不同。因如,当子女不从母嫁时,服不服就成了问题。站在父系时代从父居的角度,子女自当不为出母服。我们从子思那段非常强硬的话语,不难看到周礼背后的父系色彩。虽然,母系时代的残余并没有完全因周礼而清除,从母居乃至从母姓的做法还大量保存下来,甚至一直到两汉,还有大量的残余。然而,这反而成为孔子改制的依据,即把母系时代的这些因素当成了一种最自然的人情,以此来淡化周礼中的尊尊之义。

    当然,周礼中父系的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下来,毕竟这是文明进步的标志。譬如,《丧服传》对“出母服期”有一条补充解释:“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就是说,只有当出母之子是承继宗庙的“为父后者”时,才不为出母服。对此,《公羊传》中就有不少类似的规定,譬如,文姜弑其夫,其子庄公念母,《公羊传》就提出了批评;卫太子蒯聩欲弑其母,为其父灵公所逐,灵公死,蒯聩子辄继位,而拒其父归国,虽伤父子之情,而《公羊传》犹以为得礼。可见,在儒家看来,血亲虽重要,但若因此而损害了整个宗族和国家时,是可以牺牲的。在西周封建时代,父系的原则其实是与宗族关系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子思不使其子为出母服,是站在周礼的立场,代表了父系时代的精神。至于孔子使其子为出母服,则是站在损益周礼的立场,以母子关系这种人情因素来淡化周礼的尊尊之义。可以说,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的表现,体现了其改制的基本取向,即损文用质。

    2.坟、墓与封树之制

    《檀弓》云: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慎也,盖殡也。问于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

    孔子欲合葬其亲,却无从知其父墓所在,可见,当时封树之制尚不普遍。不过,亦因此表明,正是因为合葬的要求,从而导致了封树之制的出现。《檀弓》又云: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

    坟与墓不同,墓是为了埋棺藏尸而已,至于筑坟的目的,由上面两段话,可以推知两点理由:其一,合葬的需要,否则,就可能象孔子一样,找不到先死者之墓,也就无合葬了。其二,合葬以后,本无须筑坟封树,然而,孔子又以自己为“东西南北人也,不可以弗识也”,就是说,孔子封树其亲墓,是为了使自己记住亲墓所在,目的显然是为了祭奠。

    盖夫妻别居,死各葬于其氏族,亦不必有封树也。唯至周时,人类结成个体家庭,则生同居,而死同穴矣。然父、母之卒,常一先一后,故于先死者当封树之,以为标识,以待后死者得合葬焉。是以孔子其父死,而无封树,至其母死,而不得不殡于五父之衢,问于郰曼父之母,乃得合葬于防。可见,封树之制实与合葬之需要有关。后世封树其父母之墓,则以孝子之哀思得寄于此焉。

    关于坟墓之制,《檀弓》中还有一种说法:

    葬也者,藏也,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

    这段话是以批评的口吻提到封树之制,因为这个做法违背了墓以“藏尸”的古义。古人对葬的这种理解,应该与土葬这种葬法有关。譬如,对于火葬或天葬来说,就不会有“藏尸”的必要。正因为如此,不同民族对死亡的理解也因此不同。郑玄《三礼目录》云:“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居于彼焉,已亡之耳。”显然,这种说法只有放在土葬这种葬法才可以理解。并且,人类普遍都有一个阴阳观念,这种观念与中国的土葬习俗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国人非常特殊的世界观,即阴间与阳世的两重世界观。中国人一般认为,阴阳是完全相反的,两个世界通常不相往来,这种观念其实大量体现在丧葬的具体仪式之中。

    《檀弓》中还有一段话:

    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嬴、博之间。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于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其敛以时服。既葬而封,广轮掩坎,其高可隐也。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

    在孔子之前,吴国的季札葬其子,即封树其墓,而孔子以为知礼。可见,早在孔子之前,封树之制就已存在,因为它符合个体家庭的要求,甚至可能就是周礼的规定。故《周礼·春官·冢人》云:“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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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孙***夏:

    下载速度:10分 / 书籍完整:8分 / 阅读体验:3分

    ( 2024-11-02 14:41:50 )

    中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 网友 晏***媛:

    下载速度:7分 / 书籍完整:10分 / 阅读体验:5分

    ( 2024-11-02 15:25:12 )

    够人性化!

  • 网友 常***翠:

    下载速度:8分 / 书籍完整:8分 / 阅读体验:10分

    ( 2024-11-02 14:08:10 )

    哈哈哈哈哈哈

  • 网友 利***巧:

    下载速度:4分 / 书籍完整:7分 / 阅读体验:5分

    ( 2024-11-02 13:59:09 )

    差评。这个是收费的

  • 网友 曹***雯:

    下载速度:8分 / 书籍完整:4分 / 阅读体验:9分

    ( 2024-11-02 14:06:26 )

    为什么许多书都找不到?

  • 网友 寿***芳:

    下载速度:7分 / 书籍完整:9分 / 阅读体验:3分

    ( 2024-11-02 13:56:21 )

    可以在线转化哦

  • 网友 訾***晴:

    下载速度:7分 / 书籍完整:10分 / 阅读体验:4分

    ( 2024-11-02 15:08:32 )

    挺好的,书籍丰富

  • 网友 养***秋:

    下载速度:7分 / 书籍完整:8分 / 阅读体验:5分

    ( 2024-11-02 13:59:40 )

    我是新来的考古学家

  • 网友 国***舒:

    下载速度:6分 / 书籍完整:9分 / 阅读体验:3分

    ( 2024-11-02 13:56:11 )

    中评,付点钱这里能找到就找到了,找不到别的地方也不一定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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